Dave5136 wrote:
你的觀念有問題。法律...(恕刪)
感謝您的發問,
但小弟所提問之法律問題從未提及與「沒水準的人不許拿相機」的議題有任何關係。
而是對於租借/占用場地的問題有疑問,這點有勞lookscottlee兄的回答,
讓小弟了解法律觀念有誤,那麼小弟可以暫且說是遭您扣帽子嗎?
的確,我對於自詡攝影人卻無攝影之仁者有些許微詞與不滿,
倘若不是說您何必為此大動肝火呢?
或許小弟過於義憤填膺但已盡量著選相對應的詞字,但難免有漏網之魚,
要玩文字遊戲抓小弟語病或是扣帽子之嫌疑,小弟實有所委屈.
生物學上,的確是同界門鋼目科屬種的同類,無庸置疑.
那麼試問您曾聽過買賓士轎車的人說過我是賓士人這種話嗎?
買賓士給人的印象並不是專業更與道德價值無關,可以說是喜好說是興趣或是有錢使然
當然,並不是說開賓士就不須遵守社會道德的規範,而是與此議題無關,
有興趣您也可以另開一板對於汽車品牌的使用者有道德之疑慮的發問?
雖說如此但小弟極為認同您的說法,並不是拿相機就是與無道德者同類,
但小弟的原意也沒有這番意思,讓您誤會還真是不好意思!
正如普遍社會價值觀裡聽搖滾樂聽金屬樂就是叛逆就是靡靡之音有雷同之處!
而攝影人不是小弟給的而是在版上看來的,小弟何德何能有餘地可以插嘴?
只是看來似乎是一種令人敬畏的稱號,也是極需專業素養與技巧相當
但配得起這樣尊稱的高手是否也需要符合道德規章才配得起相當的稱號呢?
或是說這樣的稱號是否有被人濫用的嫌疑?
但不否認在題問上的確是有不恰當之處,小弟的詰問確實是較為銳利直接了些,
要是網兄不服或心有不干小弟我願為此道歉,抱歉!讓您看得不順眼不舒服.
但為維持原意小弟就沒有要修文的意思了. 希望各位能夠海涵.
接下來幾天小弟可能需要到外縣市出遊所以沒辦法回覆或觀看各位的回覆
還請多多給予小弟意見跟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