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ang.wei0211 wrote:這樣說起來倒是沒...(恕刪) 業餘律師比較少吧!業餘在社會上應該是職業之餘,也就是本行之外也算拿手的技能,很會玩汽機車,改車的人,但本行不是修車賣車行業的人,不就是業餘了嗎~很會飆車賽車,但不是職業賽車手,就是業餘賽車手呀~所以我想很多興趣但不是本行都可以為 業餘 。
以此為收入並為主業稱為職業,不以此為主業但有以此為收入稱為業餘(或副業)PS:表示已到達可以開價格、收錢的程度,隨便包個紅包,應該不太算,因為不能開價格。不以此為收入為玩家,(玩家是有分等級的!)這樣分是否合理呢?!個人見解啦~"~
業餘?攝影師?應該要先具備攝影師的專業技能之後再來談業不業餘吧?如果根本沒有職業的水準,卻自稱攝影師,那根本是冒牌貨吧!如果已經具備專業的水準,也曾經執業過,目前不是以攝影為主要收入來源,但是隨時可以接案,也偶爾接案,這樣才算"業餘攝影師"吧?話說,如果沒有國家標準或職業聯盟標準,"師"還真是好用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