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 wrote:各位網友.大家好Mo...(恕刪) 其實您的心情我能理解,沒辦法這就是現在人的文明病您的辯解我也十分讚同不過回歸最原時的問題,道德~現在人所缺乏道德心及同理心您活到這把年紀了,更應該明白這其中的道理,什麼不該什麼該
有錢就有律師,有爆點就有記者,説有律師、記者是"朋友"的,我都非常懷疑交情到底如何,是利益輸送叫來的? 還是義無反顧來幫忙的?大家不用過度擔心啦。除了另一篇的發文者的情況比較複雜外,其他回文者被告不一定輸,只是要犧牲上班時間出庭比較麻煩。要是提告者告不贏,被告有機會可以提出誣告,一旦成立,可附上損失證明要求賠償。(誣告是刑事責任)===============言歸正傳,我覺得事情會發展成這樣,關鍵是當時的態度很差,有種倚老賣老的感覺。要那麼細的樹枝移位,用綁的不是也可以??用"修剪"?!!
太平洋的 紹老頭 大大:您真的是太有型了!敢做敢當、佩服;連姓名都敢堂堂正正地打出來,真是帥氣!看您回覆的內容,有條不紊地陳述過程;相信您應該是一個正人君子、就算不中亦不遠矣!希望您也能像 太平洋 一樣擁有寬大的海涵、饒了那位 K 您的人 (現在的肖憐A都是這樣,要嘛就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不然就是申張正義到了走火入魔!但不是我喔!)吧!告來告去蠻浪費生命的!不如還是把時間花在攝影上、分享給網友欣賞,應該會更有意義!新年快樂喔!
真的 ....話不能只聽一方說,否則真的會錯怪人家。剛開始聽 A 說的好像是正義使者一般,誇大的形容 !! 後來看見 B的舉證照片之後,真的是雜生的植物而已,並非A 所指的 公園所植栽的樹。太誇張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