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2

回應-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由當事者 邵柏瑞聲明

米堤 wrote:
是嗎?以我告過幾個狗養的經驗,告訴人是要到被告戶籍地去開庭才對
所以,你以為紹某要告人,是被告最慘嗎?還不一定咧
你不信?剛剛1個多小時前才收剛到一張開庭通知,PO給你看看...(恕刪)



人家就沒經驗阿.. 不要給人家搓破啦!!心很痛的....
求知若飢,虛心若愚(Stay Hungry,Stay Foolish)

亞利安星人 wrote:
我想....偵九隊不...(恕刪)

米堤 wrote:
是嗎?以我告過幾...(恕刪)

別再噹他了,要不然他又開始鑽牆壁了


恩,你說的算~~~!!!!
零的境界01 wrote:
又是從哪邊得來的訊息?高點電視台嗎?還是?
貓兄 你說說看

是,01兄的懷疑跟我是一樣的

關於這個問題,真正的答案只有三個人知道,一個是老頭子,一個是ChaioPi狀,另一個是誰我不能說


不長眼 wrote:
唸唸看

ChaioPi

巧皮? 就皮?

我不會念啦

Google 這樣

10011001 wrote:
難道說 利比亞事件的起因是切樹枝引起的?!!
噓,不能說啦

你不知道那棵樹被老頭子切、砍、修剪時,上面有一隻蝴蝶嗎

SKIN wrote:
偵九隊之後 接下來應該是 警視廳灣岸署刑事課 接手吧!!
這麼懸疑的千古奇案,非得請出兩津勘吉來處理吧

米堤 wrote:
剛剛1個多小時前才收到一張開庭通知,PO給你看看
嚇屬倫啦
看到中和害我嚇一跳,還好不是我
不過那條路還離我家蠻近的

SKIN wrote:
人家就沒經驗阿.. 不要給人家搓破啦!!心很痛的....

看成皮很痛

我自己去罰站
掃垃圾 倒垃圾 / Shot down ★★★★★★★★★★★★★★★ 我沒有惡意而且不是針對你也不是針對他更不是針對任何人或動植物、礦物、無機物
ChaioPi wrote:
假設紹先生在高雄告,而被告者住在台北,那麼被告收到傳票後就要跑到高雄來出庭


我又有不懂的部分想提出來大家討論一下..
除了邁向2000F之外,也吸收正確的法律知識~~

假設是以刑法案件提告,
基於刑事訴訟法§5,
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那如果今天原告與被告都住在高雄,當然是在高雄開庭應該沒問題..
可是如果今天被告住在高雄以外的地方,
除非有管轄錯誤的問題或是當事人聲請移轉管轄...
不然應該是以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進行訴訟嗎???

假設是民事案件提告,
依民事訴訟法§1的規定,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也是所謂的以原就被原則...目的在於防止濫訴等問題對被告致生損害與浪費司法資源等..
即使符合民事訴訟法§15的例外狀況,也將會是行為地管轄為準...

這邊我有個疑問,
M01的服務契約若有爭議等,合議法院以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
假設被告是住在台北市..
這邊所謂的行為地,是該以台南地院為準..還是台北地院為準???

不過,不管怎麼看,理應都不會在高雄開庭才是不是嗎 ???

除非是至高雄當地警局進行報案,
在訊問過程時會是到當地警局進行的樣子..
是這樣嗎@@a
喇叭嘴技術交流,超越唬爛的境界

a517 wrote:
結果咧!結果咧!結果...(恕刪)


應該是這樣


結果咧 結果咧 結果咧 結果咧
我們在舞池發瘋 他們旁邊空點頭
結果咧 結果咧 結果咧 結果咧
抓緊了整個節奏 身體就全面解脫

結果咧 結果咧 結果咧 結果咧
整場焦點全集中 揮灑著每一秒鐘
結果咧 結果咧 結果咧 結果咧

怕攝影行頭被打槍 怕身材髮型被打槍
don't dance,don't rap 預設立場太多
嫌自己造型不夠趴 嫌老外總是一大掛
太多 框架 未戰就先梭哈


用力跳起來吧 閃自己的亮光
告訴他們全場 誰的聲勢最大

結果咧 結果咧 結果咧 結果咧
我們在河邊發瘋 他們旁邊空點頭
結果咧 結果咧 結果咧 結果咧
抓緊了提告節奏 身體就全面解脫

結果咧 結果咧 結果咧 結果咧
整場焦點全集中  到底會不會提告
結果咧 結果咧 結果咧 結果咧
大嘴巴已經出動 R

裝傻 不是無辜還假裝 形象 還是死要hold住它
張望 空坐著不會進帳 進帳 是要靠自己去闖
害怕別人的眼光 被白眼 說閒話
那乾脆兩手一攤妄想上帝會發光
不要害怕 去放 交鋒後 你會得到滿滿勳章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1600-2000F 是要留給你們被告之後道歉用的
(嘲笑你狀)

米堤 wrote:
是嗎?以我告過幾個狗娘養的經驗,告訴人是要到被告戶籍地去開庭才對


你說的要是對的,那就奇了(嘲笑你狀)

亞利安星人 wrote:
我想....偵九隊不...(恕刪)


+1

當事者有沒有去告不關我事

我只是進來看熱鬧的鄉民

不過上面有人說到這個案子會到偵九隊.............真是笑死人了

以小弟之前一天到晚跑刑事局的經驗

這種鳥事偵九會辦才有鬼勒~
MY BLOG : http://waxl11.pixnet.net/blog

ChaioPi wrote:
1600-2000F...(恕刪)


所以這棟樓總共會有約莫4000人被告...@@...
是這樣嗎是這樣嗎@@?
喇叭嘴技術交流,超越唬爛的境界
sj1940 wrote:
是,01兄的懷疑跟我是一樣的

關於這個問題,真正的答案只有三個人知道,一個是老頭子,一個是ChaioPi狀,另一個是誰我不能說


是的貓兄,但是既然另一個是誰你不能說

那為何ChaioPi在1636樓,無具名指出1600-2000F 是要留給你們被告之後道歉用的(嘲笑你狀)?

"你們"是指誰呢?嘲笑的又是指誰呢?
chiang:喂,我是很認真的回應,不是在搞笑,有會員想來我當然要告訴他我們的上班時間,免得撲空了會更火
  • 23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