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2

回應-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由當事者 邵柏瑞聲明

文中 清蒸活魚.....口中的*罪犯*做的吧… 這段!!!
你的意思是說: 別人有做 為捨麼只說我! ????????

會不會破壞水泥堤岸 又怎樣? 你是做功德咯? 還敢說是野生的!難道野生的就可以亂來?
以你的想法不就天下大亂了!
難道山上的野生神木 也可以亂砍嗎? 難道要說 因為怕它倒下來所以砍掉?

整篇文我看不到悔意! 只有一直說別人那樣...別人也這樣...


請不要來教導 壞習慣...





建議某些網友們回覆之前請先看一下別人的回覆
不然每隔幾篇就又看到搞不清楚的真的很...

話說那棵植物的"生長處"是屬於大自然嗎

DreamyPlanets wrote:
一邊在爭態度問題,一...(恕刪)



你已經在114樓了XDD
蓋超過101了
喇叭嘴技術交流,超越唬爛的境界

太平洋 wrote:
各位網友.大家好Mo...(恕刪)


老杯杯贏面比較大...我壓他!
浪漫,緩慢,過生活
不管樹木是公家的 還是 野生的基本上攝影者在沒有搞清楚所有權之前都沒有資格修剪

當然也不能牽拖 別人也有修剪的可能,所以自己也可以剪,這種說法是另一種令人唾棄的詭辯

還有,愛拍照的人身上都會帶小鋸子嗎?是沒事要鋸鏡頭?還是要鋸腳架?還是根本就是修剪樹枝的慣犯?
\( ̄︶ ̄)>...
這樣子要告的話,應該是一件很大的工程歐,我想會花費不少錢歐
  南部我不清楚但在北部我修剪我廠區周圍所認養維護之綠化帶,會行文市政府工務局,且依照"北市行道樹修剪作業規範"進行施工作業。

  南部我大致查了一下依高市養工處"八九高市府工公字第三八六○一號令市區道路修正條例"第三章第七節所示:
第三十七條
道路之綠地行道樹及其附屬設施,應經常派員巡視,如發現損害枯萎或生長不佳有礙時,應加修護補植完整,並注意修剪,不得妨礙行車視線。
第三十八條
道路之綠地,行道樹及其附屬設施,附近居民或公私團體機構,應協助維護及保養,不得任意加以毀損,遷移擅自使用踐踏通行,堆置砂石或垃圾等什物。
第三十九條
市區道路兩側,得由附近居民或公私團體機構種植樹木、花卉,並負責保養,種植位置、樹種、形態等,應經主管機關勘定,不得隨意設置,影響市容觀瞻。

  依您所提供的"修剪"照片:


跟我所發包的"北市行道樹修剪作業規範"略有不同。可能須由"高市養工處"來認定,我問了一下歷緯朋友,倒是也覺得好笑;您在社會上經驗也頗豐富沒必要對自己的行為找理由,現今社會有正義感的年輕人不多了,簡單幾句話可以解決的問題不須昨昨逼人,幾點拙見供您參考。
tony651008 wrote:
這樣子要告的話,應該...(恕刪)



依照回文的鄉民們數量來看,真的是一筆不小的費用(不知道團體價有無打折就是了?)

不過有些人覺得名譽勝過一切,每個人絕對不退的那一條線都各自不同吧



PS.個人覺得以年紀作為梗不是很恰當,大家都有父母長輩
突然想到一件事.... 跟這事無關....

過年回花蓮就看個老人家在大馬路旁 褲子脫了 就尿了起來,

滿有趣的.....

love800505 wrote:
撇開一切不談修剪花草...(恕刪)


沒錯
出去玩 常看到一堆嘴上掛 "攝影"者 自居
為了 構圖 啥等等的 隨意 修剪花草樹木

然後 又說一句
我們"攝影師" 同常 是不會作這種事 但是剛好 "它" 檔到我的拍攝 所以 我就稍微XX一下...

聽到這個 更看不起..這些 "攝影師"

你要
就說 他擋到了 所以 你要稍微破壞他
不然 你就想辦法避開它...
結果勒 修剪完 才說那種話..

就我個人 我很看不起這種人...
根本就像是 做錯事 再找藉口的小孩...
  • 23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