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yy1486 wrote:
成員 : ...(恕刪)
建議檢到要火速送警察局,
不然就是轉交餐廳處理,
萬一餐廳內部剛有好錄影拍到你們檢到的過程,
到時候,警察循線找上門,就比現在更麻煩了.
供參.
ggyy1486 wrote:
我心裡想真如果找到失主那真的是可以去買樂透 ~ 不過我姐即然有心想還人家 ~ 就讓他去碰碰運氣吧 ~ 不行的話再拿到警局去 ~ 但這幾天時間我倒是可以玩玩看這台相機 ~ 畢竟我生平第一次拿這種單眼相機 ~
若打開是別人不願公開的私密照呢,
...(恕刪)
ggyy1486 wrote:
成員 : ...(恕刪)
dormcat wrote:
大概是因為我的所學與工作跟刑事鑑識有一定程度相關吧
我看到遺失物連徒手撿起都會儘量避免,最好是能拿個乾淨的塑膠袋包起來
你說我太龜毛?多謝誇獎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