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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由當事者 邵柏瑞聲明

真詭異,好像看出一些端倪
很多有情緒性字眼 支持樓主口吻的發言的人

??? 沒有個人積分 ???


把那些只會躲在網路上自以為正義人肉的嘴砲告到閉嘴

快去跟公司請假吧 跑法院很麻煩的

想想以後路上看到垃圾不撿就會被遊街的生活,何其美好

還是你也是被告之一

讓其他比較無知的人看看在網路上嘴賤的下場

開砲的傻子也可以學學教訓,什麼叫做網路禮儀

在凹嘛,去跟法官凹吧你

哪天遇到有錢有勢的,骨頭斷了都有苦難言

對植物這麼有情有義,要不要去把全台灣的園丁抓來鞭一下

一堆人以為今天砍小草,明天就會砍人的,真不知道那些人今天吃飯明天會不會吃人啊

..............................................................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kingstarsueme wrote:
真詭異,好像看出一些...(恕刪)


說的真棒,所以要支持版主提告,讓大家知道什麼可以做,什麼作不得
求知若飢,虛心若愚(Stay Hungry,Stay Foolish)
Shinhs wrote:
執法過當" 就是違反比例原則
白話一點就是說"大砲打小鳥"


比例原則算是法學用語,但其實不然
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是依照這個原則在運行

修折野生雜草,阿伯有違法,但是微罪,
以避免浪費司法資源觀點論之,我相信大多數的台灣司法界或檢察官應該都不會真的贊成起訴辦理

隨意公佈個人資訊,扭曲事實,聚眾人肉特定人士資訊,並於網路公佈且以文字造成當事人名譽受損
PO文的年輕人以上舉動,顯而易見也是違法,且以我個人觀點,並非微罪,
再考量到網路文化之風氣塑造,此風更是不可長,
在現今社會如此注重個人隱私與名譽之維護,無論從何點觀之,
PO文年輕人之行為,跟阿伯的損毀野生雜草微罪比起來,更應以法律行動與以規勸、阻止甚至處罰,
當然,如果年輕人能在相關法律程序啟動之前,徹底了解自己行為之不當,
以善意之態度與阿伯達成和解,其實更是社會所樂見的

以下,再次重申我的個人觀點
無論是人肉還是攀折野生花木,這兩種行為單就文字本身,其實無所謂絕對的,對&錯
人肉就是錯嗎? 中指蕭事件可為參考
攀折野生花木就是錯嗎? 網友已舉出太多情境例子可供思考
即便以上兩種行為在某種情境之下,真的是錯,真的是違法
但,就比例原則,手段不能大於目的的普世價值觀的原則下
聰明的各位網友,是不是該思考的更仔細一點,再慎重的PO出你的論點呢?
這是尊重別人,也是尊重自己

力量越強,責任越大
網路賦與新世代超乎想像的力量,那新世代
是不是也該承擔前一個世代所難以想像的責任呢?

當然,如果有人把自己說的話、打的字,也都不當一回事,反正按個編輯修改一下文意、了不起事後道個歉...
這樣的心態,那我也...
無言以對了


逆低公肖委 wrote:




這隻貓......(恕刪)

貓貓沒中她計阿
這個人戰鬥力太弱了
sj1940 wrote:
不用說這麼多

一切...(恕刪)

上來面子沒討到反而被酸
樓主 同是老頭子 我之持你砍樹
之故意打錯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奇怪了

昨晚老頭子樓主收工後,出現一個就皮 ChaioPi 來接手。鬧了整晚

一直到今天快中午,我終於受不了去站務回報,ChaioPi 被移文,就沒再出現

照理說,ChaioPi 出場,是該老頭子進場的時候了啊,怎麼還不見人?
掃垃圾 倒垃圾 / Shot down ★★★★★★★★★★★★★★★ 我沒有惡意而且不是針對你也不是針對他更不是針對任何人或動植物、礦物、無機物
逆低公肖委 wrote:
果然,鬼打牆的一走,...(恕刪)


沒啥事~~睡飽起來找人繼續蓋大樓
我會把鬼打牆的人挖回來繼續衝人氣
沒有他就沒有2000樓

Shinhs wrote:
只能說~~有某些特定人士的討戰文或筆戰功力
有待加強~~~~.(恕刪)


以上本日最忠肯
按一個好
如果要當親衛隊確實需要有好文筆與清晰的邏輯概念
最好帶點梗可讓人會心一笑
只會愛摸他人頭之類或表示(xxxx狀)確實有些小鼻子小眼睛

回歸正題
說實話
我最喜歡筆戰一些鬼擋牆的網友
因為不用太認真就可以把鬼擋牆的~阿落底(台語發音)

botingonline wrote:
比例原則算是法學用語,但其實不然
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是依照這個原則在運行

修折野生雜草,阿伯有違法,但是微罪,
以避免浪費司法資源觀點論之,我相信大多數的台灣司法界或檢察官應該都不會真的贊成起訴辦理

隨意公佈個人資訊,扭曲事實,聚眾人肉特定人士資訊,並於網路公佈且以文字造成當事人名譽受損
PO文的年輕人以上舉動,顯而易見也是違法,且以我個人觀點,並非微罪,
再考量到網路文化之風氣塑造,此風更是不可長,
在現今社會如此注重個人隱私與名譽之維護,無論從何點觀之,
PO文年輕人之行為,跟阿伯的損毀野生雜草微罪比起來,更應以法律行動與以規勸、阻止甚至處罰,
當然,如果年輕人能在相關法律程序啟動之前,徹底了解自己行為之不當,
以善意之態度與阿伯達成和解,其實更是社會所樂見的

以下,再次重申我的個人觀點
無論是人肉還是攀折野生花木,這兩種行為單就文字本身,其實無所謂絕對的,對&錯
人肉就是錯嗎? 中指蕭事件可為參考
攀折野生花木就是錯嗎? 網友已舉出太多情境例子可供思考
即便以上兩種行為在某種情境之下,真的是錯,真的是違法
但,就比例原則,手段不能大於目的的普世價值觀的原則下
聰明的各位網友,是不是該思考的更仔細一點,再慎重的PO出你的論點呢?
這是尊重別人,也是尊重自己

力量越強,責任越大
網路賦與新世代超乎想像的力量,那新世代
是不是也該承擔前一個世代所難以想像的責任呢?

當然,如果有人把自己說的話、打的字,也都不當一回事,反正按個編輯、了不起事後道個歉...
這樣的心態,那我也...
無言以對了...(恕刪)

給您個讚,可惜這些話小弟在這篇說了不知幾次,
懂得人就懂,不懂的人就不懂,自動略過當沒看到的也不少....
還把嘴炮當有趣
請問一下
叫人家"阿伯","伯伯"會不會被告...

上次有個新聞是叫"大嬸"就被告了...
零的境界01 wrote:
除了一些別人的小孩係賣了的叫老頭子趕快去告

唉呦,不是這樣啦

老實說,小弟對老頭子的道德觀念跟處理方式非常不以為然,又怎會想害那幾位見義勇為的朋友呢?

實在是有些人被看破腳手,意圖虎頭蛇尾,這種狀況不給他多多鼓勵與支持,戲太快演完,鄉民們雞排可樂都買好了,要拿什麼配啊?

hsun320 wrote:
我會把鬼打牆的人挖回來繼續衝人氣
可以不要嗎?
一直原地打轉,放不出個屁,這樣很無聊又降低自己智商

可不可以拜託對方派個比較上的了檯面,有點料又有梗的人來? 這樣也比較刺激有趣
再找鬼打牆的來,我怕所有人會悶到閃遠遠的,這樓怎麼蓋?
掃垃圾 倒垃圾 / Shot down ★★★★★★★★★★★★★★★ 我沒有惡意而且不是針對你也不是針對他更不是針對任何人或動植物、礦物、無機物
樓主...你好
我想和你分享我住的地方大小事...

我住的地方是中部某一個小小的社區
下面這一張小山路
每到清晨黃昏都會有喜歡登山散步的人來到這裡
但是最近覺得變調了...

路旁的非公共財的樹木被人噴漆了
真的令人不舒服...

我也有經很多管道去投訴這件事
我不是想擋別人的財路
只是...我無法想像
當這樣的事情合理化的時候
如果台灣的商人...每一個商人都如此
我將來在野外見到的每一棵樹 每一棵石頭都是這樣噴漆
那台灣將會變得如何呢...
如這噴漆在樹上的人告訴我

''路旁的非公共財的...''
''你沒見到這樹根破壞擋土牆''等理由

我將來是要如何教育下一代的孩子呢...
山不轉...路轉...一樣到的了你要去的地方
樹不轉...人轉...相信你也能找到好角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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