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大人:每年跨年煙火是攝影人必拍的盛事,今日上象山運動,在象山的涼亭內,發現有人以鐵鍊將腳架鎖在涼亭的欄杆上,現場並未有人看管,只留下另人傻眼的鐵鍊和腳架,如果當事人在現場看管腳架,我們就認了,可是週遭並未有任何人在。試問市長大人,這樣今年12/31放完煙火後,我是不是也可以如法泡製,用鐵鍊鎖上一年,這樣可以嗎? 請台北市相關單位是否能針對這種破壞公物,和製造髒亂的亂象,作一處置
weechia wrote:看看新聞會不會報~~...(恕刪) 報警比較快啦,我們會直接強制收走。報環保局還要張貼公告一段時間,麻煩啦。不過靈驗的媽祖有跟我指示:當晚的【 煙 】火會吹向象山…所以只能濃煙裡看火苗突然夢到有早起登山的人,將鍊條剪斷後將東西都麼丟到山下呀!
無限的迴圈 wrote:搞不懂...值得嗎?...(恕刪) 值得呀!如果你在那個位置等了很久,結果鎖在欄杆上的腳主,拿回腳架,那個腳主跟你說,抱歉,這個位置是我的,我的腳架已經事先佔了位置,如果對方人多勢眾,那你會退一步,還是會開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