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明明是要告刑事上也就是刑事訴訟法
為什麼都引民訴的法條
另外
刑訴沒有訴訟費用的規定
簡單說不請律師的話
應該不用錢
(會說應該,一來小弟只懂皮毛,不知有無遺漏
二來只懂理論,不知實務運作)
還有,有位大大提到關於虎爛
據我所知應該算是誹謗
檢單說 公然侮辱 vs 誹謗
公然侮辱,不需證明就可以知道是在罵人而已,ex : 你是狗,你是豬
你會真的去考慮說,別人這樣罵我,我真的是狗,真的是豬嗎??
如果你回答,是....那我......無言
誹謗,可能可以證明是事實, ex : 你虎爛,你外遇
有沒有可能你真的虎爛,真的外遇
有! 證明為事實,就"有可能"被告勝訴
(用"有可能"因為有例外規定)
小弟沒有別的意思,也沒有幫誰或糾正誰的意思
只是提出小小疑問~~
hiroyuki2243wrote:
一開始的原文G的第一...(恕刪)
+1
好啊!~看了這麼久hiroyuki大算是非常的用時間去看這些回應~
我也看不出其他版友有說出甚麼值得那麼反彈的話~
可能是我不夠無聊~國文造詣不佳~又時間不那麼多的去挑人語病吧
基本上~我只覺得這GXXXX什麼的~就是放假了時間太多~
覺得自己很正義~覺得很懂~然後放暑假上來打嘴砲~
但是我想說LOMO實在不是你想的那樣~
我想真的懂的人~是會把時間花在處去走走留下一些有美好記憶的照片吧~
不是在這裡直嚷著要告人(這樣有表示很厲害之類的嗎?)
我以為這篇可以結束了~沒想到還一直高高掛在版頭~
啾竟~
到底還可以撐多久呢?
影分身術還可以再撐多久呢?
該可以換通靈之術之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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