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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X100M5 入手, 想要請教

1. 謝謝閣下的提醒, 小弟的 M5 是經由網路商家所購買, 所以應該是適用所謂的 "7天鑑賞期"

抱歉,你自己打去消基會問,什麼叫 "鑑賞" 的定義,我想消保官會給你正確的解釋

2. 阿不就是怕買到有問題的東西, 才會提出這個主題, 並且很感謝前幾位大大熱心且具有建設性的回文

沒錯,這就是網路討論區的功能,但你聽不大進去跟你想法不同的人的聲音

3. 畢竟 M5 對小弟而言算是高單價的東西, 我也不想濫用"7天鑑賞期", 若因此冒犯相關 網購/通路業者 或 廠商代表, 謹此致歉

你不想濫用,但你沒弄清楚什麼叫 "試用" 什麼叫 "鑑賞"

4. 小弟人品應該不是很好, 書也讀的不多, 才需要在半夜回這個文





附上 PCHOME/YAHOO 退貨標準,皆有強調 "商品原始狀態"

我相信你電池接上去,電池上已經有接點痕跡,已不算全新

如果電池外包裝有封條,你也一定拆了,除非你拿其他顆在裝

我相信你手上這台 M5 已經有使用痕跡,到時人家不退你是有理由

給你參考
在下唯二退過兩次貨,一次是規格不符,買來的副電放不進機身;

再一次是明顯的商品瑕疵(掉漆),看到後馬上按退換貨(拖久爭議多);

錄影不想有異音…,請外接指向式麥克風,這是基本的"常識",不是商品"瑕疵"!
只取一瓢飲 wrote:
錄影不想有異音…,請外接指向式麥克風,這是基本的"常識",不是商品"瑕疵"!

錯了,
問題不在有無,而是程度,噪音太大還是算設計瑕疵。
Hunter PPC =X.x.X= Palm wrote:
抱歉,你自己打去消基會問,什麼叫 "鑑賞" 的定義,我想消保官會給你正確的解釋


你不想濫用,但你沒弄清楚什麼叫 "試用" 什麼叫 "鑑賞"


附上 PCHOME/YAHOO 退貨標準,皆有強調 "商品原始狀態"

我相信你電池接上去,電池上已經有接點痕跡,已不算全新

如果電池外包裝有封條,你也一定拆了,除非你拿其他顆在裝

我相信你手上這台 M5 已經有使用痕跡,到時人家不退你是有理由

給你參考

觀念錯誤,
法律並沒有規定鑑賞過程完全不能產生使用痕跡。

消保法第施行細則第17條: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其解除權不消滅。"
也就是說,消費者為了檢查測試商品,產生的合理使用痕跡,不能成為拒絕退貨的理由。

合理使用痕跡包含:
拆封不可避免的包裝破壞,電池接點痕跡,少量的快門數...

如果廠商真的要求商品必須完全是原始狀態才能退,那其實是違法的,
實際上大多網購廠商也並沒有以拆封使用作為拒退理由。

說真的,若真要求商品必須完全是原始狀態才能退,
盒子拿在手上還不用拆開,就已經造成些微的"使用痕跡"而不能退了。
CUFOX wrote:...噪音太大還是算設計瑕疵...

Well...whatever you like it!

"設計瑕疵"!?

那有"設計瑕疵"的相機實在是太多太多了!

用這個"理由"去退貨,或去消保官那兒申訴,看看是否成立再說吧!

CUFOX wrote:
合理使用痕跡包含:
拆封不可避免的包裝破壞,電池接點痕跡,少量的快門數...(恕刪)


請問這句話,是有什麼案例來成立你這句話的呢??

如何證明電池點的痕跡是 "合理的使用"

別誤會,我是真的想了解,是有相關案例,還是你的解讀,這是合理的使用??

Hunter PPC =X.x.X= Palm wrote:
請問這句話,是有什麼案例來成立你這句話的呢??

如何證明電池點的痕跡是 "合理的使用"

別誤會,我是真的想了解,是有相關案例,還是你的解讀,這是合理的使用??

我自己在鑑賞期內退的電子產品,都是有上電池開機測試過的,也從來沒被刁難,
至於怎樣的痕跡才算是超出鑑賞範疇,就要看消保官如何認定。

總之,鑑賞過程完全不能產生使用痕跡是錯誤觀念。
只取一瓢飲 wrote:
Well...whatever you like it!笑

"設計瑕疵"!?不知

那有"設計瑕疵"的相機實在是太多太多了!笑

用這個"理由"去退貨,或去消保官那兒申訴,看看是否成立再說吧!

不用申訴,鑑賞期內是"無條件退貨",
也就是只要消費者單方面認為是缺點即可。
CUFOX wrote:
我自己在鑑賞期內退的電子產品,都是有上電池開機測試過的,也從來沒被刁難,
至於怎樣的痕跡才算是超出鑑賞範疇,就要看消保官如何認定。

總之,鑑賞過程完全不能產生使用痕跡是錯誤觀念。


原來是你個人經驗,我想參考性就僅此於此

另外,不被刁難不代表你對

如果你有親朋好友,有在做這行,不彷問問看他們怎麼面對拆封後退貨的新品,是怎麼處理

<另外,有興趣也請你自己打去問消保官,你這樣子的 "定義" 對或不對

我很清楚你的定義有問題/font>
Hunter PPC =X.x.X= Palm wrote:
原來是你個人經驗,我想參考性就僅此於此

不相信的話,自己也可以做實驗啊。
總之,不了解法規又沒實際經驗就別亂發表錯誤觀念了。

Hunter PPC =X.x.X= Palm wrote:
另外,不被刁難不代表你對

那就要看"對"的定義是什麼囉,
這部分的法規本來就有很大的模糊空間。
廠商願意接受退貨,就代表他也同意那些是合理的痕跡。


Hunter PPC =X.x.X= Palm wrote:
如果你有親朋好友,有在做這行,不彷問問看他們怎麼面對拆封後退貨的新品,是怎麼處理

就重新包裝再賣或當福利品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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