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有疑問可以去向管理單位查詢,因為昆蟲照片構圖的問題,或許是類似的圖,但無論如何,您有提出原圖,他們必需相對應的提出證據。另外,如果侵權屬實,該單位是要負責而不可以推給外包廠商,當然他們也可以再向外包廠商求償,但已和您無關。
這個單位剛剛看了一下,應該是花蓮林區管理處。不過他在93年移交給民間經營了!下面這個連結您可以看看!http://recreation.forest.gov.tw/RA-V02/RA_Courier_01.aspx?RA_ID=0800001裡面也有官方的折頁簡介可以下載,不過好像沒有看到那張圖!
kiss129 wrote:我覺得就按照法令提告吧...其實這種文宣可能是外包給平面設計公司做的啦所以真的要追究責任還是追究的到 只是你要不要追 證據足不足夠 還有就算追到了是不是真的能得到合理賠償吧我也被學校機關盜過圖 最後也只討到一封道歉信而已... 基本上學校老師教學或學生研究用途我是都無償給圖的但如果是營利用途的話要求分一杯羹給我應該是合理的
kiss129 wrote:我覺得就按照法律提告吧...其實這種文宣可能是外包給平面設計公司做的啦所以真的要追究責任還是追究的到 只是你要不要追 證據足不足夠 還有就算追到了是不是真的能得到合理賠償吧我也被學校機關盜過圖 最後也只討到一封道歉信而已...再給你出個餿主意...找出相關負責人不管是公務員或是外包商.出個合理但偏高的價格要求他們買下原圖版權,並正式書面道歉...感覺比較省事 走到法律途徑就算會勝訴感覺也很累= = 這是正解..賠償很難拿要他們改買下稍高版權費用才比較ok就算由媒體搞到全台灣都知道最後也是到法官那裡去能有多少效益就太未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