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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兩次文~奇蹟出現了,造假有理,討論有罪...

168樓了....一路發喔

01跟SONY還在開會討論要怎麼處理這篇文章嗎???
不知道小惡魔網站公司的員工今年可以領多少年終??
感覺超賺的啦
我要應徵啦
有熱鬧的地方~~快搬張椅子坐著先~~

好戲開演嚕
~此情可待成追憶, 只是當時已惘然 ~
add1234 wrote:要慎選攝影師
我看這次事件後
各家相機公司的廣告合約
應該要加註:
不得使用非本公司相機拍攝
orz


A 大.. 我覺得這樣也不對 ~~
明明是賣 TX9 , 結果拿 A850 來拍 .. 這樣也很 "廣告不實" 吧!!!

PS: 廣妹把文章丟到 "站務服務區" .. 這麼冷門的部門 ~~~ 有 "欲蓋彌彰" 的味道 ..
因為廠商用置入行銷, 來mobile01 買版面 寫 廣編文章... 我想, 這大家都能理解
但是, 如果心態是想不得罪廠商, 而挾制言論 .. 這是很要不得的!!!

好吧 ! 這裡有誰想上晚上新聞頭條的.. 請舉手!
如果,對個人權益與義務不懂的人,最好閉嘴想清楚 ! 不然,法院見!
封口費??
簽名有得領嗎?那我也來排一下~
阿牧.... 哇底佳啦!(揮手)
2841u04 wrote:
168樓了....一...(恕刪)

打完字變成171樓,大家都搬板凳來了佔位子了喔



等一下香腸伯也要來賣香腸了

solsticerk wrote:
我來下注,下中會有獎...(恕刪)

簽名簽名

2841u04 wrote:
168樓了....一...(恕刪)


那在每一板都蓋個待封鎖的危樓吧
原來如此
我終於瞭解到河蟹的威力了
沒想到這邊的河蟹可都是暗著走阿
看到之前有人寫說,

"這就像代言人私下拿了非代言的產品,沒啥了不起",

根本不能混為一談!

擺明肯定為照出效果圖,本來就是會誤導人,

商品代言人,一看就知道,

拿了也不能變成該代言人,

而$ONY這廣告會讓人誤會相機照出來效果是如此,

本來就有誤導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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