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dzillaNeo wrote:我講話是不好聽,但是我講的話從沒侮辱到人 ! ...(恕刪) 是指這一篇而已還是包含到您自己BLOG裡已經全部改掉的那篇文章?本來您不要再回應我可能覺得您還懂得檢討還會回去BLOG裡把那些難以入目的文字改掉可是看最後這兩三次您再回應我"猜測"只是覺得您要湮滅證據而已(猜測也會被告嗎? 威龍闖天關裡是說沒有啦 哈哈哈)
GodzillaNeo wrote:你該不會連什麼叫誣告...(恕刪) 小老弟你馬咖差不多勒,吠XXXX是什麼哇溝啦??現在是說告我不是告別人耶,請拿我講的話來告我好不好,忘記了再回去看一遍,你是氣昏頭了喔,拿別人講的話來告我,張冠李戴,你是想笑破我肚皮喔....老哥哥教你兩招,首先引述他人的言論回答,針對個別的言論提出的論點,不要指名道姓,再加個如果兩個字,就是可受公評的討論,而不會變成公然污辱了,而你如果敢告我是在講你吠XXXX,這就是意圖陷害他人之告訴,你看我告不告的成誣告...我要出去唱歌,不跟你嘴砲了,明天睡醒記得趕快去喔
我不會查ip假設,W先生第一天發的文,跟最後13頁(好像是)發的總結文都在g先生的電腦發的,那這兩人不是室友就是真的很麻吉了,連回朋友的文都要特別跑到朋友家耶!不過也可能w先生家裡沒網路?大家快來當編劇!
GodzillaNeo wrote:1.LOMO和HOL...(恕刪) 在以上看來確實用了過當的字眼,來表達對LOMO的評價。再怎麼說,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愛好,或許他所喜好的就是生活中那種無法預測的效果,而且是不需要再多做修改所能表現出來的。
benboss wrote:有可能跟金凱瑞那部電影一樣~一個頭兩個大~精神分裂??恕刪) 太完美的留言,第一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用引言,第二用有可能的假設語氣加強評論的論點,帶出最後一句精神分裂做為漂亮的ENDING....真是一篇典範中的典範呀....天呀,為什麼要讓我看到這麼經典的對白呀,我以後看不到了怎麼辦.....
cici5477 wrote:太完美的留言,第一沒...(恕刪) 你可以學他阿~開新帳號~然後說你朋友剛好來的~剛好看到的~所以剛好註冊新帳號~然後剛好就PO文了....我就知道G大會這樣回應~一切就是這麼剛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