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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的言論有沒有瞧不起或是歧視LOMO呢?

benboss wrote:
來人阿~我有問題文章...(恕刪)


哇賽,神人出現了,難不成是分身大法!?

這樣也算是重複曝光的一種應用吧

我的fisheye2偶爾也會玩玩看這招,只是技術不大好,效果常常太失敗

不過話說回來,這篇發展的太有趣了,居然是自high,黑臉白臉一起嚇人
歡迎參觀我的flickr http://www.flickr.com/photos/aaronhsu/
aaronkib wrote:
哇賽,神人出現了,難...(恕刪)


其實我剛剛是默默的爬完這棟樓的~

最後發現怎這麼巧~有人說要告人~馬上有人註冊帳號來說他的經驗??

一查IP~不得了了~好樣~但這招在閒聊區不管用~

話說今天才有一位被抓包勒~有事沒事去閒聊區練練等級吧!!


我猜等等他應該繼續掰下去吧~
Coffee Cookie Camera = 3C
benboss wrote:
來人阿~我有問題
...(恕刪)


不知道,我寧可相信不是同一人
就算是我也不意外

===========================
話說回來,benboss兄您真是有心
給您一個GJ
我是Hiroyuki
hiroyuki2243 wrote:
不知道,我寧可相信不...(恕刪)


無聊逛逛這一區~發現有大樓文~越爬越刺激~然後就抓包了~科科

不然我幾乎很少來這一區的~
Coffee Cookie Camera = 3C
benboss wrote:
無聊逛逛這一區~發現...(恕刪)

這是摳男,喔.....是柯男的精神!

話說這位Godxxxxxxxx,原來是走人格分裂的路線?不要告我!

喔,對了..........要告我就先準備好銀子再說吧!
benboss wrote:
來人阿~我有問題文章...(恕刪)


嘿,現在才有人發現啊 ~~~

我來解釋一下吧 !

的確是同一台電腦發文的,但是卻有O其人 !

這是到我家的朋友不希望又鬧上法院才會發文規勸

我沒那麼無聊用同樣的帳號回文給對方台階下 !

很簡單啊 .... 懷疑是我重複發文,史提芬大可以不承認他的道歉文

沒有誠意道歉那就把道歉文撤掉啊 !

那就重回原點,我照樣有權提出告訴 !

反正在法院上要證明不是我重複發文不是什麼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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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那個 alulu_chen
真不知道你有什麼資格出來搖旗吶喊 ....
你的兩個帳號還幾乎一模一樣咧 ................



他連吠都不敢吠,這樣也算毀謗?那如果我說連喵都不敢喵,連咩都不敢咩,連咕咕咕都不敢咕咕咕,這樣算不算毀謗呀??


GodzillaNeo wrote:
的確是同一台電腦發文的,但是卻有O其人 !

這是到我家的朋友不希望又鬧上法院才會發文規勸

我沒那麼無聊用同樣的帳號回文給對方台階下 !
恕刪)


所以你朋友到你家又這麼巧剛好看到你在網站被人公幹,又這麼巧你朋友很有空用你的電腦馬上註冊,又這麼巧你朋友剛好被告過,又這麼巧你朋友又不挺你上來勸網友道歉不是幫你出氣??
這種虎爛你說的出來你真是第一名.....


如果是開分身還真是讓人無言
難怪大家都說....認真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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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的名片檔寫「用數位記錄生活 用底片品味生活 用LOMO享受生活」
有品味果然是不一樣!!

我是沒品兼沒大腦的人
只會直來直往....更不會想到有開分身這種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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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zillaNeo wrote:
嘿,現在才有人發現啊 ~~~

我來解釋一下吧 !

的確是同一台電腦發文的,但是卻有O其人 !

這是到我家的朋友不希望又鬧上法院才會發文規勸

我沒那麼無聊用同樣的帳號回文給對方台階下 !

很簡單啊 .... 懷疑是我重複發文,史提芬大可以不承認他的道歉文

沒有誠意道歉那就把道歉文撤掉啊 !


那就重回原點,我照樣有權提出告訴 !

反正在法院上要證明不是我重複發文不是什麼難事 ~~~


好樣的
這麼有品味的話都說的出口
真不愧是從不會有歧視行為的人

太棒了,我怕我再也看不到這麼棒的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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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補一下
stevenliu68乃有擔當的人
就事論事一碼歸一碼
請你也不要揣測他會有這樣的行為
我是Hiroyuki
cici5477 wrote:
他連吠都不敢吠,這樣...(恕刪)


你要倘這渾水沒關係 ! 反正多告一個賠償就多一個 !

這不算毀謗罪,這叫侮辱罪 !

不相信就去法院問問檢察官的意見啊 ...

我講話是不好聽,但是我講的話從沒侮辱到人 !

cici5477 wrote:
這種虎爛你說的出來你真是第一名.......(恕刪)


我都說了是同一台電腦發的

有興趣看我證明是否為同一人就一起來法院啊 ~~~




都給你講就好啦...

等等回文不要開錯帳號嘿....

GodzillaNeo wrote:
嘿,現在才有人發現啊 ~~~

我來解釋一下吧 !

的確是同一台電腦發文的,但是卻有O其人 !

這是到我家的朋友不希望又鬧上法院才會發文規勸

我沒那麼無聊用同樣的帳號回文給對方台階下 !

很簡單啊 .... 懷疑是我重複發文,史提芬大可以不承認他的道歉文

沒有誠意道歉那就把道歉文撤掉啊 !

那就重回原點,我照樣有權提出告訴 !

反正在法院上要證明不是我重複發文不是什麼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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