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我朋友說這論壇有人在討論關於侮辱官司的問題因為小弟也有這方面經驗(不過我是打輸賠錢的那一方),就申請個帳號來看看~~大家好像覺得說"吠都不敢吠"這沒什麼以過來人來說我要提供史提芬大大一個較現實的觀點..我去年在拍賣網站跟別人發生買賣糾紛一氣之下就在問與答留了類似的言論..誰知對方真的報警說我公然侮辱!明明是對方先賣有問題的東西..共去了法院兩次偵查庭最後和對方談和解 ..我賠了上萬塊 ..因為不和解的話判刑下來我是要背前科的..真的給史提芬大大一個建議不要步上小弟的後塵啊看目前的局勢如果G大大有存下你的發言紀錄我看判他贏的機率會很高..千萬不要跟自己的紀錄和銀子過不去啊!
既然有專家可以問一下Olympus Man大stevenliu68 wrote:我在另一棟大樓叫這傢伙loser他連吠都不敢吠還Godzilla咧...(恕刪) 1."他吠都不敢吠",是由樓主引申為狗叫因而推論他是侮辱,這樣會成立嗎?這跟直接以侮辱性文字(例如說:你是狗)是全然不同的這樣難道在法院不會有論述的機會嗎?2.在史提芬大的留言中,"在另一棟大樓裡"這部分延伸自前一層小弟的留言,在單車版的小朋友以回應我的方式,做為一個連續邏輯的語意"他吠都不敢吠"這樣的說法,也可能是陳述別棟樓的另一位網友有這麼全然一定成立對樓主的侮辱嗎?(前提是這被判定是侮辱)小弟真的不了解阿~能不能請大大開釋(既然您都這麼熱心為了回應這個開新帳號,就好心的再回應一下吧)
Olympus Man wrote:聽到我朋友說這論壇有...(恕刪) 多謝大大您的提醒我想, 我也依照樓主的要求提出道歉而且這個道歉是獨立成立, 並沒有與其他po文混雜這樣的道歉也被紀錄在01當中, 也不擔心有修改的嫌疑針對舉證這一方面, 我想我也有足夠證據證明我盡到道歉之實剩下的, 只是心證吧所謂道歉是這樣的態度不知道能不能法證就是了~~再次感謝您的熱心這就是01網友討人喜歡的地方本來論壇就是各自表述、各自用行為(作品)來傳達自己理念現在有人想要這樣告我, 那也莫可奈何了不過...我畢竟還是幼稚了都幾歲的人了我...........
我不是什麼專家啦..只是我不希望有人跟我一樣為了一句話而賠上精神金錢..我覺得因為史提芬大大最後也寫出Godxxxxx意思有點明顯..加上之後的言論交鋒檢察官可能會認為無悔意..說真的台灣的檢察官都不喜歡嬉皮言論..只要檢察官交付法官後法官的自由心證有很大的機會會認為犯後無悔意..我覺得史提芬大大還是要正式地發表道歉才是上策我覺得G大不爽的地方應該是史提芬大的致歉都有點嬉皮的感覺..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我在法院還要90度鞠躬道歉才算數咧..總之我覺得沒有必要為了這種事鬧上去..
stevenliu68 wrote:我在另一棟大樓叫這傢伙loser他連吠都不敢吠還Godzilla咧 既然有有經驗的人過來,哪在請教一個問題,他的發文指的是 "loser 他連吠都不敢吠",這樣算污辱到Godzilla嗎?另外我覺得....氣度很重要。忘了曾在哪看到一句話,氣度決定深度,決定人生的廣度。
男子漢大丈夫, 既然敢做就敢當以下是我暨第一次針對不當發言導致當事人Godzilla感覺受辱後, 再次依據當事人Godzilla之要求提出書面之第二次道歉如下----------------------------------------------------------------------------------------------------致 Godzilla針對您在本論壇之發言文章, 我因理念不同、文字撰寫疏漏/不當導致您感覺受辱此點我在此向您鄭重地致上歉意, 同時保證不再以類似文字回覆您的文章對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