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友前往新光三越南西店購物,當女友買齊了她所需要的物品後(當時時間為20:51分,刷卡簽帳時間。《這張信用卡簽帳單在我身上,故所以我知道正確時間。》),拉著她直奔九樓《法雅客》看看她動心不已的相機 Sony DSC-T2/G ;就在把玩一陣子後,女友忽然一句:不管,我要買了!! 那時的我,只好硬著頭皮,拿出信用卡,刷了!!當然,再加了一顆電池及理所當然的 加購了一張 4G 記憶卡,總金額為.....忘了!!

凌晨一點三十幾分許回到了家中,原本帶著好心情,準備來個 Sony DSC-T2/G 開箱照,結果......

以下為.....由好心情轉變至心情極度惡劣的情景:
購於新光三越九樓《法雅客》,時間已近晚間10點,他們要準備休息囉!!


相機盒及加購之電池,疑!?我的 4G記憶卡怎麼沒看到!!??


購於《法雅客》之證明

可以顯示電力時間的電池《金額好像為NT:1580元吧!!不敢確定!!》

心情鬱卒...記憶卡勒!!?? 開罐啤酒喝吧!!


果真沒有記憶卡!! 嗚...我被黑了!!




最後的希望!! 看看相機盒中是否會變出一張 4G記憶卡!!


所有的文件《保證書及使用手冊》。


完了。就是不見記憶卡。最後的希望也落空囉!!

Sony DSC-T2/G 相機,看到它,心情變得鬱卒啦!!

此次購入的相機及所有的配件。《我的記憶卡被污走了,就是不見它!!》


補上四張圖:
一、到新光三越南西店的主要目的,購買衣物。購入時間已經有點晚囉!!

二、購入Sony DSC-T2/G的時間,已接近打烊的時間了。

三、四:銷貨單。


PS:
11月21日中午時分,回到了新光三越南西店九樓《法雅客》,一進到相機區,就看到昨晚那位男性服務人員,我對著他説道:同學,昨晚你們沒給我記憶卡。我回到家後沒看見。才一說完,他馬上接著說:是的。昨晚大家都太匆忙,他也沒發現沒給記憶卡,不過他們盤點時有發現。他立刻拿了一張新的,未開封的4G記憶卡給我,並且一再的道歉。當然,我也是頻頻對他們說抱歉,因為一時粗心,搞到大家都麻煩。

同時,再一次感謝魔網的眾家兄弟們,謝謝你們的關心。再一次,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