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未詳查就是他們沒盡責任了,好吧,先假設是廣告商的問題,那SONY千不挑萬不選,硬要挑有問題的廣告商,責任還不是一樣回歸到SONY身上.而那兩樣商品為SONY帶來的利潤跟15萬相比,似乎不成比例,如無重罰,那往後BenQ要出如C1480這種1990元小DC,豈不是也能拿D3X來代拍廣告照片?....賺的肯定遠遠超過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