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台黑貓 wrote:(希望樓主不會因為認為01沒人跟你索取相機,你就可以不必歸還相機,請樓主拾金不昧,並依法律途徑歸還相機。)...(恕刪) 就是有像你這樣想法的人, 好人才會越來越少, 好心被雷親, 好人真難當啊
tcj1972 wrote:就是有像你這樣想法的人, 好人才會越來越少, 好心被雷親, 好人真難當啊..(恕刪) 認同 +這個社會真的病了,連這樣都要被懷疑東懷疑西的,如果樓主真的這樣想佔為己有,那還幹麻PO這篇文,多此一舉 !要質疑別人之前也不先動腦想一下看符不符合邏輯,真是的 !
tcj1972 wrote:就是有像你這樣...(恕刪) 嘿嘿...瓜田李下,何不避嫌呢?交給警察,不就是最好的避嫌方法?別太理所當然,誰說他拿到相機,到這PO文,打個領取狀,就是個好人阿?如果他送到警局,不跟失主拿獎金,我才說他是個拾金不昧之人!別自以為是大善人,如果你是的話,你就是神仙了!寶來旺 wrote:認同 +這個...(恕刪) 對阿,PO文多此一舉,我也這麼認為,不如去給數字週刊報導一下,這樣不是更好嗎?數字週刊的知名度比01高吧?兩位...不是每個人都跟你們一樣友善好嗎?我沒有說樓主不是好人,只是該有的程序要有,而不是自己認為是對的就照著做,這樣反而害了自己!請樓主明察!
嘿嘿, 怎麼不干脆嘿嘿嘿, 以為是數字周刊哦沒知識也要看電視, 最近新聞一件接一件所有警察就都是好人? 會比鄉民更努力幫你找到遺失的人?(當然還是有很多熱心的波利士大人的)世界上可能也只有某某人會笨到自己想獨吞又公布在網路讓大家知道他撿到了這世道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人還是存在的一台全新在日本只賣4000多塊的相機撿到還要跟人要獎金可能也只有某某人作得出來撿到一個相機就能被比喻為神仙, 哪怕世界不和平
既然連警察不是好人,那你也不是好人了吧?我看你躺在血泊中,還是不要叫警察來的好,自己拿口水塗一塗,比較好吧,免得警察還跟你收保護費,你想說的是這樣吧?你撿到東西都不交給警察阿?撿到皮包...PO文,撿到相機...PO文,撿到10萬...PO文,最好是把鈔票上的序號講出來,還有第幾編號有凹角,怎樣?自己是法律阿?自己是聖人嗎?不是阿!那就交給做這項工作的人來做阿!我不是說先交給警察局再來01PO文嗎?網民與警查一起找不是兩全其美嗎?tcj1972 wrote:嘿嘿, 怎麼不干脆嘿...(恕刪) 真的有人天真的認為,自己是個有個君子之腹!以情用事也要止乎於理吧?國中就學過的事!怎麼以情用事呢?也要有理法,也要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