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eleven08 wrote:
有有有我看到了我看到...(恕刪)
最好的情況是跟旁邊的「我也四」小姐一起手牽手去買威力彩

hyper5_ae900 wrote:
縣市(直轄市)主辦跨年晚會幾乎都是戶外公開演出與播出
錄影跟拍照是不可能說禁就禁的
也不知道是哪個白木的舞台承辦廠商
硬是要用這種只有在室內售票演唱會上才會使用的雷射光束機器
結果這下搞出問題了吧
如果受害者不只樓主一位的話,那是否可以聯合當天在場所有因為這個laser光束
造成相機攝影機DV功能受損的使用者向當地議員投訴
並集體向桃園縣政府等相關主辦單位求償相關相機維修費用
因為晚會是他們辦的,有影片與受損相片為證據,想賴都賴不掉..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