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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領...鏡頭一顆!【已解決~物歸原主】

話說...早起的鳥兒有蟲吃...而我今天很不尋常的早起....卻撿到一顆鏡頭....

今天很早起來跑去淡水無極天元宮拍櫻花
結果在樓梯階旁發現一顆Canon的AF鏡頭
當下就有問在場的攝影人們,不過大家都說不是自己的
在等了十幾分鐘後仍沒見到有人來尋找,又因趕著上班
所以就先將鏡頭帶回來了...

所以先請大家幫幫忙,尋問一下自己有在學攝影的朋友,03/16
在天元宮,時間約在06:00~07:00之間,是否有遺失鏡頭的朋友~

因為只是顆鏡頭,沒有相片、名字什麼的...
所以如果是失主,請聯絡我!
並且回答以下問題:
1.何種焦段的鏡頭?
2.是否有保護鏡?那個牌子的保護鏡?
3.鏡頭蓋上有貼什麼東西?

自己的鏡頭,應該不會不知道這些事項吧?


---------------------【03/17更新-1】--------------------------------
我接近中午實用手機看了一下還沒這麼多回應的...
怎麼一回來就變成嘴砲樓了....

其實當時是因為也要趕著上班,然後也想說鏡頭這東西
如果不是有在接觸攝影的人,是不會知道它的規格、配件
甚至自己作的記號等....
直接拿去警局,然後PO網...我覺得很可能會有貪小便宜的人
會去領取...那這樣的話,我幹嘛要把它帶回來呀?
就像網友所言,直接丟在那裡就可以了

會帶回來並PO在M01上,並且留下幾個特徵點的問題,就是希望
透過網友的方式問到真正的主人...
畢竟,自己的鏡頭上有什麼特徵,自己最清楚吧?

而且之前在01上看過好幾篇也是透過這樣的方式而找到失主的例子~

而有些網友比較尖銳的話語,其實我是不會在意的啦!
因為看事情的角度不同,就有不同的解讀呀!
若是就這樣就要告來告去...不但浪費司法資源、勞民傷財
更重要的是...這樣子很沒氣度耶...

在這邊先向大家報告~
似乎是鏡頭的主人已經與我聯絡了~
我在多確認一下,沒問題就可以物歸原主了!

雖然說沒先去警局掛失而先PO在網路上,在處理上有點瑕疵...
不過M01上的網友實在太強大了呀!

---------------------【03/17更新-2】--------------------------------

再次跟大家報告!已經確定了鏡頭的主人了
我的文字大約的描述鏡頭的樣式,而這位網友能很正確的說出鏡頭上的特點
1.50mm/F1.8 定焦鏡
2.無保護鏡
3.有用透明膠帶把CANON字樣的鏡頭蓋貼起來

這樣子如果還真的是有路人甲冒充失主拿走鏡頭...我...

總之,鏡頭已經在今天中午時送到了天元宮旁的派出所了,下午時
就與失主在01聯絡上,剛剛失主打電話來給我,說已拿回鏡頭了!
很高興能夠藉由01廣大的網友們幫忙,而幫助失主找回鏡頭
再次的謝謝各位的幫助~

雖然說,今天又跑了一趟天元宮...但不覺得麻煩,因為又多了一次拍櫻花的機會!
在此稍微分享兩張照片給大家!祝大家櫻花季快樂喔!(接下來就是海芋季了!


失物招領...鏡頭一顆!【已解決~物歸原主】
失物招領...鏡頭一顆!【已解決~物歸原主】
2012-03-16 20:59 發佈

alionheart wrote:
話說...早起的鳥兒...(恕刪)

建議
送到附近警察局......或是送交元天宮
雖然您很好心
不過這樣做對您並不好
紅塵紛紛情難了,風雲變幻醉一場 慢慢長途尋真我,千杯難倒一酒湘 癡心躊斷緞愁腸,豪情傲劍渡河江

alionheart wrote:
話說...早起的鳥兒...(恕刪)


是EF吧! = =

我還是建議送去警察局,免得惹一身腥。

alionheart wrote:
話說...早起的鳥兒有蟲吃...而我今天很不尋常的早起....卻撿到一顆鏡頭....

今天很早起來跑去淡水無極天元宮拍櫻花
結果在樓梯階旁發現一顆Canon的AF鏡頭
當下就有問在場的攝影人們,不過大家都說不是自己的
在等了十幾分鐘後仍沒見到有人來尋找,又因趕著上班
所以就先將鏡頭帶回來了...

所以先請大家幫幫忙,尋問一下自己有在學攝影的朋友,03/16
在天元宮,時間約在06:00~07:00之間,是否有遺失鏡頭的朋友~

因為只是顆鏡頭,沒有相片、名字什麼的...
所以如果是失主,請聯絡我!
並且回答以下問題:
1.何種焦段的鏡頭?
2.是否有保護鏡?那個牌子的保護鏡?
3.鏡頭蓋上有貼什麼東西?

自己的鏡頭,應該不會不知道這些事項吧?

我要是失主可以告你了吧?

撿到東西就快送警局,還在這邊po文找失主?想拿所謂的3成?

送警局一樣能行使報酬請求權

你現在這算是侵佔了吧!!!
此生有電影可看,今生就沒有遺憾!
公然侵佔還發文喔~ 直接送警局吧~
◎(.●.)◎ wrote:
我要是失主可以告你了...(恕刪)


welsonilu wrote:
公然侵佔還發文喔~ ...(恕刪)


刑法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侵占是行為人在外表上足以顯示其將持有物據為己有(以所有人自居)的行為

從此篇文章看出樓主有侵占之意圖了嗎?


各位板上先進,或許版主的處理方式有些許瑕疵
但目前看來也出於一片好心

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對版主扣上"侵占"這個罪名是否恰當?
網路也是公開場合
以非「事實」的文字對版主進行「精神上的損害與汙辱」,可能會吃上官司喔
請大家三思而慎行

也建議樓主可以送至警局,並知會元天宮人員有此一事
若有人遺失鏡頭可至警局認領。


這年頭好心的人不多了...而這種風氣是需要鼓勵的
不要讓好心人覺得自己多管閒事



還是有理性的網友...夠客觀的分析..樓主的行為值得贊許!
alionheart wrote:
話說...早起的鳥兒...(恕刪)

hsaun0911 wrote:
刑法第335條 意圖...(恕刪)


感謝大家的回應~看來得找時間再去一趟天元宮及附近的警局了!
到時會再繼續更新此樓!
也請大家多問問朋友們或將此文轉到Canon相關的網站
希望能物歸原主...雖說不是什麼大、小三元
但也是要不少小朋友呀!
alionheart wrote:
感謝大家的回應~看來...(恕刪)


網路就是這樣,匿名世界就到處噴人,到處造口業

3成? 侵占?

一點口德都沒有!
只能說樓主的好心被扭曲了,
不過為了樓主的清白免得惹上一身麻煩還是接給警局處理,
免得有人說樓主要3成或是侵占之類,

這就是台灣社會,警察都敢把被關者的錢A一千元走,
之後被關出來的發現少一千告那位警察,
這個社會還能相信誰?我看只能相信自己的心態了,
心態走的正就不用理會那些嘴砲一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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