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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買了Canon S95,裡面卻是S90....(已解決)

悔過書是一定要寫的~
至少留個紀錄~
Essent wrote:
小弟昨天處理了一整天,連報社記者都出來幫忙代查序號,查到晚上十點多才知整件事根本是內賊....
事情說來有點長,以下我長話短說。

由於大樓管理員請假,他兒子過來代班,這相機就是他調的包。由於我的包裹上面有標內容物是相機,
據他說他只是想看看我訂的相機是什麼,所以偷偷用刀片割開,後來他發現我訂的是S95才心生歹念,
因為他就正剛好用S90,他調包相機後通知有我的包裹,直到我發現相機型號有問題到處找人幫忙,
連記者都來我家樓下,他才發覺事情鬧大了...

晚上十點半左右他爸跟他到我家賠罪,並坦誠一切事情都是他兒子作的,因為大樓管理員我們都認識很久了,
我爸媽就要我不要再追究了,我看相機沒什麼問題,想想也就算了,事後我發了封mail給店家,說問題解決了,
就在剛剛店家打電話給我,說他們正在檢討店員對客戶的態度不佳,所以願意主動送我一組清潔組跟相機包,
整件事算水落石出,幸運的是問題一天就解決了....

在此謝謝李小姐及孫先生的大力幫忙,沒有你們幫忙不知幾時才會解決,再次感謝。
新進化論:適者不一定生存,不適者絕對淘汰!
因為是熟人
所以算了?

事情的結局真的根原本推測無關
雙方真的都認為自己沒錯
大家都想是對方的錯
結果是有第三者出現
樓主也應該跟店家道歉
因為在網路上是一面倒的認為店家有問題
波比旅行攝 http://bobbyns7.pixnet.net/blog
看來大家都誤會店家了!
是不是更應該公佈這個處理還不錯的店家~~~
來晚了
這樓現在已水落石出了
原來是第三隻手搞的鬼
看來郵寄包裹真要小心了
巴拉巴巴巴 wrote:
情理法.....情在...(恕刪)


不知那位小賊幾歲?強盜與母親的故事大部分人應該都耳熟能詳了吧?
還有所謂「情理法」的順序,根本就是大錯,法理情的順序才是正解,一切依法,然後再參考當地社會所謂的理,也就是一般處理的共識,最後才是個別的人情酌量思考。
最後,這事應該不能私了,該名小賊應是犯竊盜罪,非屬告訴乃論,檢警應主動偵辦,至於起訴後的量刑就交由法官去裁量了。
HTPC enthusiast
可憐的發文者,有點倒楣的店家。

留點後路給不懂事的年輕人。

Essent wrote:
由於大樓管理員請假,他兒子過來代班,這相機就是他調的包。由於我的包裹上面有標內容物是相機,
據他說他只是想看看我訂的相機是什麼,所以偷偷用刀片割開,後來他發現我訂的是S95才心生歹念,
因為他就正剛好用S90,他調包相機後通知有我的包裹,直到我發現相機型號有問題到處找人幫忙,
連記者都來我家樓下,他才發覺事情鬧大了......(恕刪)




好怪也好扯的狀況...剛好用S90所以掉包,那樓主應該會發現這台S90有使用過的痕跡吧!!

然後外盒、配件也都應該有用過,怎麼都沒看到樓主提起過@@?
不要迷戀哥 哥只是個傳說
就算最後真的是誤會店家了

但他說的那句:「一口咬定是我自己調包不接受我換貨」

這句話還是存在的吧?聽了一樣不高興啊!!!

我想店家還是沒有被誤會
畢竟這句話我感覺很刺耳
抓去關才能警惕~難保以後他不會做相同的事~~~~~~~~~
handsomeuglyboy wrote:
就算最後真的是誤會店家了

但他說的那句:「一口咬定是我自己調包不接受我換貨」

這句話還是存在的吧?聽了一樣不高興啊!!!

我想店家還是沒有被誤會
畢竟這句話我感覺很刺耳


既然事情已經圓滿落幕

那就來閒聊一下好了 (別砲我 )

其實每個消費者被店家咬 一定是消費者搞得鬼 誰都不爽
(板上還有一個 蟻大力事件)

相對店家直接被消費者咬說 自己有問題 也是會不爽
(但是站在服務至上的角度 應該要先查明 再反擊)

幸好最後有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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