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osa Trail wrote:
剛去看過,不過沒找到...(恕刪)
F兄~見解相同
此外我剛稍微看過該函引用的法條
我對該事務所只有一個疑問
重製該商標及圖案之"商品"
"商品"定義在那?
1.主題算是一種非商品類的東西(有買賣行為才算是商品是吧)
2.主題的侵權行為對三麗歐公司到底有何損害?到時走氏上法庭律師可是要提出的
3.引用的案件天差地遠~(EBAY上的愛馬士)
大家可以參考
而是站在情理法的角度來看,認為廠商無情無理,將此事污名化,
連帶發函警告Mobile01有可能協助犯罪(侵害著作權),
Mobile01官方這次處理的方式在我眼中實屬避重就輕。
用站規來申明自己的立場?
站規
12. Mobile01重視原創精神和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請盡量避免轉載圖片或文章,如果真的需要請一併列出原文圖出處,圖片請勿上傳到Mobile01。
版友製作主題,除少數人外幾乎都是原創,鮮少轉載,哪裡違反版規?
要說主題內容並非原創,當然,但既無營利之事實,又哪來侵害著作權?
若此舉真正違法,那Mobile01特產開箱文是否也侵害著作權?
案例:主題內出現【KITTY貓】商標,版友重製其商標(以合成之方式)發表無償供人欣賞並下載
案例:開箱文內出現【SONY ERICSSON】商標,版友重製其商標(以攝影之方式)發表供人欣賞(也可下載照片)
以此邏輯看來,何事不侵害著作權及商標法?
出於分享之美意,並無依靠對方商標營利之意圖,卻被廠商影射為違法小人,Mobile01還落井下石?
Mobile01接到律師函,不先與律師討論,
卻急著先將自己【除罪】再來指著版友的鼻子說你們不要搞爛我,
事實上除非Mobile01先將版規寫明【主題區禁止發表主題內容為商業元素之檔案】,
詳加規定,旁徵博引,要不然照三麗鷗的說法Mobile01一直都在協助我們【侵害著作權】。
(不過此規定一出,我相信主題區也跟關閉沒兩樣)
或者甚佳,直接砍除NOKIA及Sony Ericsson主題兩版,
要不然就顯得矯情虛偽,柿子挑軟的吃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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