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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與回報]...關於主題被不知名人士分享

似冰 wrote:
看過你的文章後我也上...(恕刪)

越看越火....
之前的敗犬就算了,
同一個論壇(X莉),
又同一個人(milk0306),
他真的很厲害嗎....
下圖的監獄兔標題還一樣咧!(非milk0306)

我沒收費了他收啥費....

真的都打的一模一樣....害...
想說考完試有一堆要分享...,心灰意冷...
先把那些轉貼, 不附帶出處的網址 與其註冊ID公佈出來


我多年前開始做冷門主題, 其實是有原因的....
看到伊莉討論網偷貼...又要收錢..
那不知道有沒有貼到三麗鷗的主題呢?

誰去告知一下三麗鷗的律師丫...
他們是盜用哦!!~~~~重點是有收錢~~~~~
那個放在置頂的文章...是不是也該給他們一份才對吧!!!

我剛回了篇文.........如果各位覺得轉貼, 有什麼不妥 就去回個文逆轉一下

至於我這篇回他的話, 是溫文的~ 這個qqbaby175應該也是01會員 (我不針對他,此文僅做示範)
混種天使 wrote:剛剛好奇去伊莉看看~這裡也有我的主題

發文的網友是有說轉貼~但是沒有說出處
去幫妳說囉




對於一些不尊重原創製者的網站文章
去該轉貼文逆轉, 最大的好處是, 讓不知情的下載者, 點回原始頁面一探究竟
簡單說~
聰明的做法
就是把人拉回來
試想~
咱們抓東抓西, 看東看西.........看原創的好? 還是轉貼的好?

只要言詞內容控制得宜, 有理(禮)行遍天下
在網路世界的分享, 都是處處行得通的~ 去行動吧!! 同學們~路仍然很長~ 丟盔卸甲的半途而廢....我覺得很可惜
而 什麼網站的生態,~就會有什麼樣的人 物以類聚
Sony Ericsson佈景主題 一路傳承 即是教人製做主題, 而不是一昧的縱容小白存在
下載者 是主題製作的原動力, 如果發現其他網站有轉貼, 未清楚註明的......也歡迎兩個位置, 選一處 回文告知
(算是對原創製者的窩心回報)






逆轉!!



尊照A大的指示..我過去留言.還留下網址,歡迎大家來看看...
(心情美麗多了)
Alumin wrote:
這個qqbaby175應該也是01會員

是的,他是。在我貼出迷彩大嘴喉以後的幾天,出現這樣一則留言...



我婉轉的表達了『沒有轉貼的必要』以後,閒逛了幾個論壇,果然,迷彩大嘴喉很有效率的在我還沒回覆以前被轉貼了,而且沒有加註轉載,轉貼的是qqbaby175,同一帳號也轉貼了阿魯米兄的綿羊,於是我也留言附上了01上我發表大嘴喉的網址,並且請他註明是轉載,於是他這樣回覆...



他說他發帖前就有『回覆告知』,原來他就是之前在我串子裡留言的黃先生,而原來這年頭轉貼不僅不用註明而且也只要『告知』不用『詢問』。

過了幾天,海綿王也在『一粒』出現了,我搶到頭香的回覆,並且貼上原址...

要說是見怪不怪似乎也有點消極,不過主題作久了,流浪在外頭的孩子們就越多,我曾經無聊的細數了禁地論壇裡我的主題,沒想到居然有二十多個,其中幾個還被重複發了幾篇,也只能笑笑當成是一種另類的肯定。我的預覽圖上都有署名,至少轉貼時還是會出現...

以往的我既往不究,但之後被轉貼的,我也會搶第一樓貼上我在01的分享網址。

主題做不做?會,腦海裡現在有三個主題,只不過何時才會按造構思裡的樣子完工,就不得而知了。
他們這樣轉貼是可以換積分嗎?........然後在該站~ 再取得更多福利??
下載回應 都是佛心來著的
但~如果是借花獻佛 卻不清楚註明, 就很不值取囉.....
那感覺有點鼓勵所屬會員 四處收刮(山寨土匪??)到手變自己的意味

拿著別人主題去交換~無妨
註明個出處會死嗎!?
還是想讓別人覺得 會做主題!? 很神!?
看到似冰 被轉貼舉證的那篇...真是寡廉鮮恥

母親節快到了
說做一個應景的話
希望大家會喜歡
...........啊~是你做的逆!!?? (老姆如果知道, 養這麼大了變成剽客, 看會不會喜歡)
Alumin wrote:
他們這樣轉貼是可以換...(恕刪)

支持A大的做法

很感謝01的各位大大
做很多很好的主題給我們使用

至於亂轉貼的做法
實在很不可取


根據著作權法 第九十一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九十二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展示、改作、編輯或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沒經過原作者同意任意轉載或轉貼是可以提告的!

希望大家不要以身試法...

小小建議:原創者將這些資訊貼在預覽圖上,並註明原創者及出處,希望多少有起些作用!

太囂張的轉載行徑,可以將原圖保留,寄發存證信函至該站逕行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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