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九年度全國登山車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 依據:本競賽規程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00000000000號函辦理。
二、 宗旨:(一)提倡自由車運動風氣,促進全民體育,培養優秀選手,提高運動水準。
(二)本比賽為申請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之指定盃賽,並以亞奧運舉辦之項目為限。
(三)依積分排名選拔參加亞洲登山車錦標賽國家代表隊名單與2010年亞運培訓隊培訓選手甄選之參考。
三、 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四、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高雄縣政府、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五、 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高雄縣政府警察局、高雄縣林園鄉登山車協會、建佑醫院
六、 比賽日期:民國99年8月22日(星期日),上午九時。
七、 比賽地點:高雄縣鳳山水庫
八、 報名資格:
1. 菁英組(男女):凡中華民國之國民且為本會選手會員者均可自由報名參加,出場比賽時必須 攜帶本會【99年度選手證】,以供裁判驗證,否則不得參賽。
2. 青年組(男女):凡中華民國之國民,對登山車運動有興趣並具有登山車專項訓練者均可自由報名參賽,具本會會員與符合排名資格者將列入積分排名。
九、 積分排名參賽年齡及分組:
組別 年齡
男子菁英組 19歲(含)以上,民國80年(含)以前出生者。
女子菁英組 19歲(含)以上,民國80年(含)以前出生者。
男子青年組 15~18歲,民國81~84年出生者
女子青年組 15~18歲,民國81~84年出生者
市民推廣參賽年齡及分組:
組別 年齡
男子20歲組 20~29歲,民國70~79以前出生者。
男子30歲組 30~39歲,民國60~69年(含)以前出生者。
男子40歲組 40歲(含)以上,民國59年(含)以前出生者。
女子組 15歲(含)以上,民國84年(含)以前出生者。
十、 積分排名比賽項目:
項目 / 組別 男子菁英組 女子菁英組 男子青年組 女子青年組
越野賽 36km(12圈) 18km(6圈) 24km(8圈) 18km(6圈)
下坡賽 1.2km 1.2km 1.2km 1.2km
市民推廣比賽分組:
項目 / 組別 男子20歲組 男子30歲組 男子40歲組 女子組
越野賽 18km(6圈) 18km(6圈) 12km(4圈) 9km(3圈)
下坡賽 1.2km 1.2km 1.2km 1.2km
十一、 報名方式:
(一) 需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報名費】(本會選手會員每人新台幣貳佰元整、非會員每人新台幣肆佰元整)於規定報名時限內郵寄至本會,報名資料不全者、將不予受理,視同未報名。大會將不接受臨時或追加報名,一旦接受報名將不再受理退費,請報名單位謹慎報名,以免影響選手權益。
(二) 報名地點:236台北縣土城市學府路一段126巷29號4樓,電話:0933-921039,E-mail:ctca1997@ms16.hinet.net
(三) 報名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99年7月20日(二)止。
(四) 依國際自由車總會(UCI)安全條例之規定,凡參加比賽之選手,必須自行辦理保險,大會將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十二、 比賽規則:採用國際總會(U.C.I)最新自由車規則及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競賽規則。
十三、 獎勵辦法:
(一) 各組(未達積分資格者不予積分)前30名將依據99年度菁英積分排名積分辦法給予積分。積分如下:(如有同分的情況發生,以最近的場次名次之最優名次決定之)
名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積分 60 52 45 40 36 33 30 28 26 24
名次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積分 22 21 20 19 18 17 16 15 14 13
名次 二十一 二十二 二十三 二十四 二十五 二十六 二十七 二十八 二十九 三十
積分 12 11 10 9 8 7 6 5 4 3
每一項均取前六名,第一、二、三名頒發金、銀、銅牌及獎金1000、700、500
;四、五、六名發給獎狀。
(二) 團體總錦標:錄取總優勝前三名頒發總錦標。
(三) 錦標計算法:各組各項取前六名,給予七、五、四、三、二、一計分,積分最多為總冠軍,如有兩單位積分相同時,則以在競賽中所獲得金牌數最多者為先,如金牌數相同,則以銀牌數多寡判定之,餘此類推,若完全相同不能判定時得並列,其所遺留之名次不遞補。
十四、 器材服裝:
(一) 車輛後輪須固定,不得使用公路車改裝;其外胎不能低於26×1.5英吋(以外胎上的標示為依據),車輛檢查不合規定者,不得參加比賽。
(二) 須穿著比賽服裝、車鞋、須戴安全膠盔(不得使用皮條帽),裝備不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三) 必須穿著向本會註冊之服裝,否則不得比賽。須穿著比賽服裝、車鞋、戴安全帽,水壺,裝備不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十五、 申訴:程序─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30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試提出,並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申訴不成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十六、 頒獎典禮:每位獲獎選手都必須穿著整齊服裝出席頒獎典禮,否則將取消得獎資格。
十七、 參賽人員請於99年8月21日(日),下午六時,至本會會議室報到、領取資料並出席領隊及選手會議,以免權益受損。參賽者必須在領隊會議當天領取號碼布並完成確認手續,否則將喪失參賽資格。
十八、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onizuka01 wrote:
我想報推廣組...可...(恕刪)
我已經簡章跟報名表上傳至個人空間了,請下載..

99年全國登山車錦標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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