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9

【光夜團】Vol.3光會吃,光會玩,夜夜笙歌光夜團~~

至少一個月不能騎車,偷溜回家上網看看光夜討論串.用左手 一個字一個字,敲出來的.
奇怪了,我又沒中發文整數魔咒怎麼會這樣捏.
騎公路車可以跑比較快比較遠,錢也會流失很快離你更遠.
瘋狂變瘦人 wrote:
其實看到大家學CPR...(恕刪)

剛好路過回應一下

【轉貼~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節錄部份內文 】


一。

首先,你的問題要先看你的「身分」,因為相對應的是「義務之有無」
從醫師法第二十一條、醫療法第六十條、七十三條之規定觀察,
國家課予醫師「緊急救護」的義務,
護理人員方面,依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三條規定,護理人員也有緊急救護義務
不過比較複雜一點,他要先通知醫生,在醫生到達前如果患者「危急」,可給予任何必要
之急救。
急救的性質,屬於醫療行為,而所謂的醫療行為依行政院衛生署64.04.06
衛署醫字第1078801號函,「凡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即病、傷害、殘缺或保健為
直接目的所為的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處方
或用藥等行為之全部或一部,總稱為醫療行為。」
「醫療行為」的行使是醫護人員的「醫療業務權」,在法律上是「業務獨占權」。
何以見得?從醫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可觀知,此為密醫罪。
同理,護理人員法第三十七條也有類似規定,但要注意的是護理人員原則上是輔佐醫療
行為,而急救本身是屬於醫療行為性質,所以本身跟護理人員法無涉。
這邊我們必須特別注意醫師法第二十八條,密醫罪刻意的排除急救行為,因此施行急救
並不會跟醫師法扯上關係,因為這是國家鼓勵人民見義勇為,而刻意排除的。
到這邊為止算第一部份,討論的是什麼身分的人「見死不救」會有問題。
我只有初級急救證,看了一下沒有要我負擔救護傷病患者的使命,
至於高級點的有沒有緊急救護的義務,我就不知囉。

第二部份就是你的假設
急救失敗,我們要看急救行為跟結果間有無關聯性,例如說是不是CPR壓太大力把人家
肋骨折斷,穿刺進入心臟或左肺葉這類的....如果沒有,那很高興,你不用負責。
教CPR的教練一定有說過,不可以對清醒的人使用...所以我們來想個問題:
CPR這類的行為,是不是對於人體有一定的侵害性存在? 我假設是的。
而急救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傷患生命、身體之危險
所以我們要看看刑法第二十四條,有個叫做緊急避難的規定: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但字後面的內容很重要。
至於刑事責任,大概就是276條的過失致死、284的過失傷害還有293的遺棄
會有符合遺棄罪的可能,就是:「救到一半放棄」
記得,要就救到活,不然就一直施行到救護車來,不然就乾脆不要管他。



二。

一般說來在台灣非醫師不得執行醫療業務
但是緊急狀況時除外,並不會區分有無救護員的資格
也就是說一般的路人基於道義上的考量也可以實行CPR的急救
畢竟腦部缺氧太久仍然預後不佳
但是如果換一個場合,例如在就醫當中的病人(如急診)病危時,仍須有醫師資格
者才可進行急救,不具醫師資格者則違法
至於像是警消人員或EMT是否必須具備T1或 T2的資格等,
因為T1或T2的資格並非國家考試認證,而是主管機關醫學會的認證
才能急救, 這個似乎仍在模糊地帶
重點是,當時病人的基本狀況有無他人目睹
或者是病人的生命徵象有無紀錄下來(如血壓,呼吸,心跳等)
是重要的.因為這對未來判定"病人傷勢惡化與致死原因"有很大的相關性
例如突發路倒的病人喪失意識,且無呼吸與心跳
很有可能是心臟病突發或惡性心律不整,BLS(即CPR) 或 ACLS 必須
及時給予,不然等到送到醫院時能救回的機會是微乎其為的
要是病人是外傷多處骨折與失血,但仍有生命徵向時
應該以儘速送醫為原則
另外所進行的急救行為與項目是否超越目前法律規定也是判定是否
有過失的情形

全文網頁


快樂不是擁有的多;而是計較的少!
昨晚海豚的第一次夜騎,找不到海豚朋友,原來是泡菜威受傷了,
要好好休養,祝你早日康復喔!!.....
(等你拍海豚大合照唷).............
christine1005 wrote:
昨晚海豚的第一次夜騎...(恕刪)


呵呵~~~我昨晚去騎澄清湖~~~

有累到了 8點騎到11點... =.=
晚上下雨騎不到 騎早上

明早6:30神秘人於澄清湖噴水池前
恭候大駕
早餐麥當當
早點出門 早點回去上班的上班 回去睡覺的回去睡覺

出發前半小時地面未干 改爬枕頭山
謝~
下午趁未下雨
又上了趟礦區
在快到好漢亭時
遇到下山的車友
合力把橫在路中央的樹
移到旁邊
已經不會擋到路囉

到是沒多久就下雨了
只好淋回來
泡菜威還可以溜回家上線msn低
那可見傷得"不夠重"喔

請我幫忙??
可以啊.....
不過我是幫你女王不是幫你....
外送的部份沒辦法,我要上班
接訂單的話ok,醃泡菜我也可以學...
明天下午會找時間過去店裡啦





阿魯米桑 wrote:
大家快來拯救女醫生又...(恕刪)
得饒人處且饒人.......既然他已經和各位無關,隨他去吧!我沒有立場或資格說他好在哪 壞在哪......我想很多人也是吧?
Jalabert wrote:
得饒人處且饒人......(恕刪)


放過它~~~~????

這位修行已久的高憎車友~~您的道行比較高

要放過它 來問過我先~~~~
  • 22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2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