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很不能理解使用者如果未經著作權人或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直接透過一些專門下載用的工具軟體來下載影片或音樂,就會侵害著作權,而有可能因違反著作權法而被提告求償。
那為什麼這類工具有些甚至還是商業販售的,它們本身不違法嗎?
它們讓一般使用者可以輕鬆取得及使用,但反倒害使用者因下載行為而有觸法被告的可能,那為什麼不能直接從源頭斷絕呢?我指的不是P2P這種的軟體,而是很明確針對YouTube影片提供下載的工具軟體或網站。
coolong7 wrote:
一直很不能理解使用者...(恕刪)
因為你根本沒去看我國著作權是怎麼規範的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自用並不違法,YT甚至還提供你官方下載的方法,這也違法嗎?
下載P2P非法版權物本身也不違法,但是你只要上傳、分享就是觸法
就這樣,言盡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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