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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未經同意使用別人電腦,可用哪條法律制裁?

感謝大家的回答,已經決定提告,著手寫狀紙了

感謝 感謝~
2012-07-19 15:04 發佈

頑皮啦啦隊 wrote:
我女朋友上班的辦公室...(恕刪)



能不能告我不清楚
但既然在公司
NB又是私人的
為何不習慣離開時登出呢!
另外設定密碼讓人家無法使用
一個小動作
可以省卻掉很多麻煩

雖然他同事的行為是非常不對
但是你女友自己這邊也是讓這種事情會發生的原因之一
所以口頭警告就好了吧!
不要動不動就想告人
果然是個爛地方

08594088 wrote:
能不能告我不清楚但既...(恕刪)


嗯!你說的是...的確我女朋友有疏忽~他對電腦也只會上網跟打打資料而已

他不會設定密碼,我也跟他說過電腦不在面前要關機...我有幫他設定開機密碼


至於告的部份的話,是因為新仇加舊恨,這個同事已經好幾次挖洞給我女朋友跳了

我女朋友都想說不想跟他計較...但是這次他竟然偷用我女朋友的私人筆電

我女朋友筆電內有重要的評審資料還有個人資料...所以才這麼氣
頑皮啦啦隊 wrote:
嗯!你說的是...的...(恕刪)


告不告人這個部份,我不在行,不過,我建議你可以直接利用螢幕保護程式的方式來自動上鎖。

一般做這種事的人,不會立刻衝上前來操作電腦,一定是等待一個時機才有辦法去使用,在螢幕保護程式的部份,設定結束後自動上鎖,啟動螢幕保護程式時間縮短在三分鐘內。畢竟,辦公期間中途休息,願意關電腦的人並不多,我也是這樣子的人,並沒有什麼好怪的。

基本上,這樣對付那樣子的人,效果相當不錯。當然,遇到電腦高手,這招就只能防君子了,我相信他的功力還不到這種程度。 辦公室的問題,其實以和為貴,何況對方的底還沒摸清之前,不要隨意亮牌,不然最後還是自己吃虧。

註: 快速上鎖鍵: WIN+L,相當好用,隨便教你吧!!!
可以告侵占(如果是收費網路如3G)、侵犯隱私(如果有開啟檔案)
但根本上台灣的法律只會不起訴

但老闆不管,換公司比較安全
jason1204 wrote:
告不告人這個部份,我...(恕刪)


嗯嗯,我有要幫我女朋友設定,但是他這台筆電都在家裡用居多,偶而拿到公司,所以就沒設定

我也跟他說過到公司不用的時候就關機,因為有設定開機密碼...!

恩,我女朋友下班後我一定會幫他設定,也順便把你剛剛打的 WIN+L 跟他說 3Q


TauriCrab wrote:
可以告侵占(如果是收...(恕刪)


有沒有開啟檔案還是怎樣的,可能要等到我女朋友下班後,我在檢查他的電腦了

難道這樣真的沒法律可以制裁嗎?

那位同事是變態嘛= =.... 男的還女的= =...

55525514 wrote:
那位同事是變態嘛= ...(恕刪)


同事是女的...但我想心理應該是變態的

08594088 wrote:
雖然他同事的行為是非常不對
但是你女友自己這邊也是讓這種事情會發生的原因之一
...(恕刪)

曾幾何時
現代的年輕人都有大大您這樣新潮可愛的想法
女性穿太性感是被強暴的主因不可怪罪男人
夜不閉戶是遭小偷光顧的主因不可怪罪小偷
錢財外露是被搶劫的主因不可怪罪強盜

也難怪現在社會到處充滿了女同事這樣的人
根本不懂得尊重別人
也不把法律當一回事
多年前很流行的一句話...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
實在是社會異象阿.....
記得掃掃看有沒有髒東西 下載東西怕這個
上傳的就難了 很難看出電腦裡什麼東西被幹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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