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寬頻速度為倒數第4,費用卻是世界第2貴。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今天呼籲政府應該重視民眾的需求,加速相關法令的修正,確保消費者的權益。中華電信則回應,用戶要有光纖網路才能享用100Mbps的速度。
根據「經濟合作開發組織」(OECD)對34個國家(總共包含686家電信營運商)所作的調查,寬頻服務平均下載速率為37.5Mbps。消基會透過台大測速網實測,發現台灣寬頻平均下載速度為13Mbps,上傳為2.7Mbps,速度為世界倒數第4,但「寬頻上網費用」卻是世界排名第2貴。
蘇錦霞指出,民眾在申裝不同速率(如20、50Mbps)的光纖或ADSL時,合約中一定會出現「本產品不保證頻寬」的聲明,也就是說,民眾繳交50M的月租費,業者卻可能使用10M的頻寬,且不會違反合約,她認為,這樣的合約內容明顯傷害消費者的權益。
她強調,政府不應該放任業者於市場上推出「看得到,卻吃不到」的促銷廣告,主管機關應該要求業者將不同速率的寬頻涵蓋地區,依速率類別列在網站上,才能保護消費者。
消基會祕書長林宗男也指出,政府只幫人民畫了一個2015年80%家戶可接受100Mbps的有線寬頻服務大餅,卻沒有提出每年明確的執行指標。他建議政府應該提出細部執行步驟,建立消費者的上網品質指標,避免政府只依賴財團,而不腳踏實地建設基礎,變成施政向財團傾斜,忽略升斗小民的訴求與需求。
對於寬頻速度問題,中華電信回應,要達到100Mbps的速度,前提該大樓要擁有光纖網路,若住戶端未建光纖,便無法申請100Mbps的高速使用。若民眾經過光纖迴路檢查後,仍發現線路速率不理想,可聯絡電信公司,將派專員前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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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這樣,我們還能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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