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臉書上被人辱罵,實在難忍這口氣,去警察局報了警填了三聯單,經過1個月了今天接到警察局
的書函,因為看不太懂打去警局問,警官說:「臉書屬於國外網站,而且網友大部分都使用綽號,
臉書方面也不提供會員資料給警方」,我有疑問的是台灣的警察就完全沒轍了嗎?那是不是以後
在臉書上每個人都可以大肆的辱罵別人而不用付任何的責任了,請有經驗的人回覆我一下吧。
cold76108 wrote:
日前在臉書上被人辱罵...(恕刪)
等樓主當上立法委員、縣長、議長、議員、行政院長...等各大政府重要官員,
我相信2個小時內就破案了。而且誰說臉書抓不到人?
隨便一個人在臉書號召暗殺總統,你覺得抓不到嗎?
看警察認不認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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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後都在臉書公然侮辱打嘴炮就好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