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vinkan322 wrote:
基本上這只算是小小的案子吧
基本上沒配合警方偵訊,他們也不大可能起訴你
難道他們要拘捕?!
簡單來說只要偵訊,然後偵結,列為被告
收到傳票就gg一半了…除非有好心的法官
建議樓主先觀望吧,我認為被吃案的機率挺大的
就說不要再害人了,你是憑著什麼給這種建議啊?
警察現在辦這種案子還不是為了暑假青春專案的績效
就說是要拼績效了他還要為了樓主吃案?哪門子邏輯?
你不去,警察更開心
直接函送地檢署,績效GET後他也不會管你是有罪或無罪
接下來就是地檢署的事了
函送到地檢署全都有文號
地檢接下來不拘提、通緝讓樓主到案,你是要檢察官怎麼結案?
吃案?先觀望?
拜託,平常裝懂也就算了,這種情況別出來害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