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glmo wrote:
剛剛看了第一頁某位大...(恕刪)
所引那段在說傳聞證據,是說基本上在法官面前以外所說的都無證據能力,除非有法律規定幾個例外~~
說真的,我還是認為你沒事,就單單該打架露點影片是不算猥褻物品~~~
法律規定要件很多,因P2P實務都認為算散布,所以我重點在於猥褻物品~~~~又猥褻物品為不確定法律概念,所以一般人都以為露點就算,其實是有要件的~~~如上述大法官解釋(407、613)。
還有警方移送雖然很多,也不一定起訴~~~你別想太多,多跟人討論(找專業的,不一定要律師),你就知道,其實沒啥事的~~~
如真的被傳去問話,你就引407號解釋問他,看這影片你會刺激或滿足性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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