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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結束!

律師費該花的就花吧~ 花錢銷災。

又怕花錢又怕有案底! 沒這麼好的事,因為你有錯的事實在先了,不太好全身而退。

別以為基層條子法律了解多少,充其量也是念了刑法和民法而已~ 去找間有公信力的律師事務所諮詢吧
關於P2P的蒐證與認定方式還頗令人不解
P2P的工作原理是將檔案分割從不同的來源下載再進行合併,
EX 罵人一整句 某甲我X你娘 為公然侮辱,但以P2P行為來說
有可能
來源一僅傳 某甲 後砍檔斷線
來源二僅傳 我X 前檔不完整
來源三僅傳 你娘 無前段亦無後段
若警方無法舉證該檔案自始自終皆來自單一IP這樣於法理上可以構成事證嗎??

陽明春曉 wrote:
警察是誘使你承認犯行...(恕刪)


我和我母親,女友有住在這裡,我沒辦法去推給誰.. 我後來有看網路上的案例,死不承認的最後就是警察帶隊衝到我家裡來,到時我連左右鄰居我看都會知道了!
umax wrote:
這案子在之前我在法院...(恕刪)


....... 嗯. 我運氣好像真的很差!
guso7878 wrote:
看看大法官解釋
法第...(恕刪)


我有問警員會不會幫我保密,不會讓我家人或親朋友好知道,我現在很擔心我女友或有別人在我家的時候他忽然
跑來我家裡,這樣我想瞞也瞞不住了!
警察有可能通知我領通知書且我隔天也到案說明了! 他之後到底有沒有可能除了用掛號通知我以外,會不會親自來我家,或用電話通知我之類的!
Terry ccon wrote:
Emule 還可以...(恕刪)


有幾件案例,使用上要非常小心而且要了解他的方式,會自動上傳!
jameschang0228 wrote:
還好抓片看不會無聊到...(恕刪)

我對那片子沒有特別的有興趣,A片的話我都是看完就刪了!...
抓到那樣的片子不是我的本意! 別這樣說好嗎?
不曉得有沒有了解人這兩年最紅的QVOD播放器,有沒有相同的問題?

奇異人生 wrote:
我和我母親,女友有住...(恕刪)


我能體諒~~從這件事,我深深覺得法律,對不懂的人而言是個很可怕的東西~~~
不懂的人遇到本案通常很害怕(我無輕視人之意),但是懂法律的人,就覺得警方在白忙~~~

說實在的看A片是人之常情,哪個人沒看過?所以你在怕別人知道,我就覺得沒必要~還有這件事也不算A片吧~~~~

你別想太多,多去找人問問,跟家人說說吧~我想周邊一定有人熟知法律也不一定馬上要花錢找律師~~當然要找律師求心安也行,只是可以在等等,檢察官有傳話再找律師陪同也行~~~
這就是奇怪的地方了

P2P只是片段分享,並非完整分享

如果今天這檔案只有片段被分享並非完整,並且以這片段也無法單獨使用之下是否犯罪?

hash雜錯碼必須要檔案bit大小一模一樣,只要差一個bit算出來就不同

警察要說你的檔案是完全一模一樣,也必須要由你的電腦找出那個檔案,而且必須要完全完整

如果你已經刪除,並且硬碟經過軍方規格的資料刪除方式,那也已經不會得到完整的片段,自然hash出來已經不可能相同,那也就代表無法證明你完整擁有此檔案



K.W. TSENG wrote:
關於P2P的蒐證與認...(恕刪)



至於警察可能會由附近的派出所送通知到你家,但是正常來講警察不會多話,頂多你家人知道而已


我是認為樓下的a86網友說的很可以讓大家參考,先感謝他的法律分享


話說這不是可以請義務辯護律師? (好不好是一回事)
只要被警方移送八成都會起訴拉!五成法官都會判刑拉!
個人經驗你要堅持無罪推定,請警方舉證,甚至主動提供電腦硬碟,要求檢警查扣電腦硬碟
,請他們找出所謂的證物,我相信檢警技術上一定也找不到,或過去有存在的記錄,版基本主可能刪掉了或根本沒下載完成。
甚至要求檢察官請警察來解釋狀況,大部分警察都不是資管系畢業的,一定越說越混亂。

電驢小弟沒有使用跟研究過,但就foxy這種原裡去推斷,會出現很多攻防。
第一 P2P雖然下載過程就會被強制上傳,但要下載或上傳到多少%這片影片才等於完成。舉如你上傳10%影片供他人下載,這部影片是不是足以供第三者觀賞了啦!舉如版主可以主張根本沒有下載完成,自己根本沒有看到內容,請警察證明第三人為何人,證明第三人其電腦裡檔案百分百都是你上傳提供。
第二 空資料夾的問題,這是讀資管系的朋友跟我說的,如果你的電腦裡面有個資料夾名字關鍵字有沾到邊,舉如你有養貓,貓又很大支,你又設定為大貓,這樣foxy搜尋大貓影片也會掃過你的電腦,你的IP也會被發現。

就我所知道,警察辦這種案子,不要懷疑,第三者就是警察自己,百分之九九不會有人檢舉,其操作方式,就是一邊使用p2P,一方面開啟節流軟體,節流軟體會跑出許多版主等人的連結IP,然後警方再透過網路上現成IP查詢,就大概知道這些IP於何處,是否在台灣,然後再請中華電信提供IP位置申裝人,就大概知道你是誰。


其實下載或看這類影片到底有沒有問題,看板主要以哪種文化來看,以歐美社會來看,如果看那種未成年或犯罪的影片會被整個社會抵制,台灣卻好像還好。但現行法律警方確實是依法行政,只是如果你真的沒有看到影片,我還是會建議不要認罪,不然沒看到卻還被送法院甚至罰款很不爽。
寬寬心唄

這不是大奸大惡

連我們樓下的紅茶店一堆高職生玩大老二

都全部被摳進去了

你會跑2次法院

最後花錢了事

多關心你的家人

沒事的啦

自己不要嚇自己

有空去拜拜

把心靜下來

剛剛看了第一頁某位大大所貼的法院判決文......越看越覺得不對勁......

以這段是我個人覺得很奇妙的地方......

KenLin1932 wrote:

二、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證據能力部分: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
事訴訟法第159之1至第159之4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
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
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
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
,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
刑事訴訟法第159之5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卷附之
員警偵查報告(見警卷第3至14頁),係被告以外之人於審
判外之陳述,且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之1至第159之4條之規
定,原無證據能力。但檢察官及被告,於本件言詞辯論終結
前,均未對上述員警偵查報告之證據能力表示異議。而本院
依據該偵查報告作成時之情況觀察,認均無不適當之情形,
依據上開法律之規定,本院自得將之採為認定犯罪事實之證
據。



翻成白話文的意思是...

等於是說,員警的舉證本來不能當成證據......但是因為當事人沒有否認.....所以員警的舉證得已採信@@......

很明顯的......那個人中招了

強烈建議盡快採取以下措施!!!
1.趕快去請律師或董法律的人!!!!!!
2.找立委或是相關有力人士幫你去警察局關切一下!!!!!!

很明顯的你已經中招了!!!完法律肯定玩不過她們的!!!!~這種事只能花錢消災,看你是要是要花事前的錢還是事後的錢......

祝你好運......希望大家都不要重這種招數...

連我們樓下的紅茶店一堆高職生玩大老二

玩大老二 為什麼 會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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