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間建議跑一趟。
這種案件不會聲請搜索票,通常都是槍砲毒品案件才需要聲請。
除你是大量製造、販賣、營利這種侵權比較大的情形,才有可能聲請搜索票扣押物證。
個人侵權情形通常不會聲請,也不會突襲你家,更不用通報管區。
他沒有扯到錢,請你去說明絕對不是詐騙。
反而警察合法通知而你無故不到的
你要如何和檢察官說明,因為我覺得好像是詐騙??
網路上下載東西一定有來源,很多方法都可以知道載點詳細情形,不用聲請通訊監察。
因為那不是監控,只是查詢。
例如BT種子就內含了很多提供者資訊、使用者資訊,程式內即可輕鬆點閱查詢,根本不需聲請通訊監察書。
下載者的IP本來就會提供給程式辨認。
這種案件會抓,之前痞子英雄2的下載案件蒐尋新聞就有。
身邊沒有人中招,不見得就是沒人抓。
kjrbxcot wrote:
他如過是真的警察會...(恕刪)
拜託你別害人...你講的破門那個要看案件大小跟情節...
我自己周遭的親身經歷確實是分局會先寄"到案說明通知"
如果應到案本人久未聯繫應到案分局該分局才會電話通知...
而且樓主自己有說了是當地派出所警員送來的通知書...
光這點詐騙的機率就減少很多了...
我記得6月底之後,只有本刑3年以上才可以調ip,
他用什麼東西調你ip確定你的資料?
ip上面又沒有住址!
只單憑ip要跟isp調個資,法官會批嗎?
案由是什麼?
通保法:
本法所稱通訊如下:
一、利用電信設備發送、儲存、傳輸或接收符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
他信息之有線及無線電信。
二、郵件及書信。
三、言論及談話。
第 11-1 條
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
著作權法 第 91 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第二百三十五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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