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OMS wrote:開bt抓人,自已也在...(恕刪) 參加過 2012 台灣駭客年會的人應該有印象, 刑事局人員示範過自行撰寫的系統就可以辦到, 不需要使用市面上已知的 p2p 軟體, 高水準的警務人員還是有的...
也許你真的不小心散佈了...小弟高中時有同學因為開了一個奇摩的家族都是A的圖..但是是需要認證才能加入的家族,這樣應該不構成散播...但他還是被抓去做筆錄了~還開了兩次庭,最後因未滿20歲所以好像沒罰多重,但他爸媽就有事了樓主已經20了...可能不行直接開無視大絕~畢竟自己需要負法律責任!!
前陣子李宗瑞事件...新聞上也有同樣的受害者確定不是詐騙集團的話....你現在要做的就是等...等通知單寄到你家然後到指定的警察局做筆錄...筆錄一定到警察局...如果是叫你去別的地方...那就一定事詐騙只要確定去的事警察局就不會有錯<也就是確認您這次真的非常倒楣>1.一開始警察會打電話給你<上面幾位大大說警察不會打電話是不對的資訊>2.然後他會寄通知單請你去警察局做筆錄3.做完筆錄...等開庭...這種初犯...不會被關啦頂多緩刑一年...一年內不犯同樣錯...就沒事了另外多數會請你捐款幾千元給指定的社福單位花錢買經驗吧警察都只敢抓這種小條的充業績...你只是運氣比較差而已另外第一頁...還有大大教人不要去做筆錄這種建議會死人的...發通知單不到...可能會被通緝的~~~千萬不要這樣做
大腸麵麵 wrote:當時安裝我也沒想那麼多就一直按下一步只是下載而已為啥還會分享我沒有做分享的動作啊 不懂的東西就不要用,要用前也要先研究過。迅雷是一種P2P的軟體,你在下載時同時也會把你下載到的部份分享給其他下載者。同樣,別人下載的時候,也是把它有的部分上傳給你。屆此達到快速散佈的目的。現在同樣使用p2p技術的東西很多,PPS、BT、emule、以前foxy都是。
deepwave wrote:參加過 2012 台灣駭客年會的人應該有印象, 刑事局人員示範過自行撰寫的系統就可以辦到,不需要使用市面上已知的 p2p 軟體, 高水準的警務人員還是有的... 所以所謂高水準的警務人員是認可這種抓法成立的??無散布意圖,不一定有散布事實(僅檔案片段),完檔或一定比例檔案完成前有假或誤導檔可能性(下載「友人與寵物親密互動」結果載到A片)這樣還硬要去抓民眾,這是參加2012台灣駭客年會的高水準的警務人員所認定的??真專業就想辦法用「持有」來定罪,麻煩別用莫須有的「散布」來定罪啊
建議樓主先與承辦員警連繫,所謂散播色情的犯罪構成要件為何?您的行為屬何種樣態?主動散播應不至於,除非您開站分享,有可能您只是掛BT被當成中繼分享,但實情如何還是得看到警方所蒐集到的證據到什麼程度,勿置之不理,絕非上策。大腸麵麵 wrote:剛剛我家接到警察電話...(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