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xio wrote:
要告人的話就要有證據...(恕刪)
恩~是的!!這點小弟昨天一發生事情的時候就跟我女朋友講了
所以今天才要我女朋友要求主管要當面對質...然後錄音當證據
剛剛我女朋友已經有把對方承認偷用電腦的事情錄下來了
等我女朋友下班,我在聽看看
bar0402 wrote:
一般來說, 若不能保...(恕刪)
其實我女朋友的電腦真的沒什麼非常重大的3.3.23可以洩露
但是有重要評審資料在裡面
今天已經有把對方承認偷用電腦的對話錄下來了
等我女朋友下班,我在聽看看
Thomas8610 wrote:
我懷疑是下載遠端連線...(恕刪)
這個我也怕會是這樣,所以會幫我女朋友的電腦重灌
loveshon wrote:
發生在...新湖三路...(恕刪)
不是也

1tac wrote:
對岸有一個叫UsbV...(恕刪)
真的非常謝謝你的提供,小弟照這樣的關鍵字去搜尋,有搜尋到其他的程式
也有手動找到那個功能,現在就等我女朋友下班,在用他的電腦測

最終流放 ~銀翼之法姆~ wrote:
除了可以告他侵犯個人...(恕刪)
恩,打算告他侵犯個人隱私還有妨礙秘密罪
現在有對方承認使用我女朋友的電腦的錄音
等我女朋友回來要用程式找看看昨天有無被對方用隨身碟
Jemshon wrote:
下載上傳都是小事 怕...(恕刪)
我也怕會是這樣,所以事情結束後會把電腦重灌,暫時不會使用那台電腦做其他用途
Algar wrote:
民法179條 不當得...(恕刪)
嗯嗯,小弟會去查查這個法條適不適用的~感恩!!
chuckgg wrote:
先不談告不告的問題~...(恕刪)
恩恩...事情結束後會把電腦重灌,也跟我女朋友說了~以後離開電腦要按win+L上鎖

yangde wrote:
這次就算的吧!! ...(恕刪)
這次真的不想這樣算了,因為真的想給他一個教訓
今天有把對方承認偷用電腦的對話錄下來了
等我女朋友下班,我在聽看看
jimmy246 wrote:
什麼?還累犯! 真不...(恕刪)
恩,他真的已經很多次了,之前都覺得只是被翻翻抽屜或被翻桌子等等小事而已,才不想計較
這次竟然直接偷使用電腦了,昨天我女朋友回來的時候我才得知,他在偷用電腦的時候
辦公室連門都沒鎖,門還是打開的,靠...北邊走,他的膽還真大顆
Ryomitomo wrote:
其實很多公司都不鼓勵...(恕刪)
嗯嗯,我女朋友的辦公室沒禁止帶私人筆電,所以這個部份還好
要主管介入處理是因為要錄下他承認的錄音...

我女朋友今天有錄到了,就等她下班後,我在聽聽!!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