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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未經同意使用別人電腦,可用哪條法律制裁?

什麼?還累犯! 真不是普通的箭, 是趕羚羊炒芝麻的箭. 要是我遇這種人就算不惜請律師也要告, 如放過她 那我說難聽點全台灣沒有人可以告了. 搞不好她還有更勁爆的事要準備發生.
其實很多公司都不鼓勵(或不准)員工帶私人筆電去公司用
更何況你女朋友也沒設密碼保護或關機就離開

雖然那位同事偷用你女朋友筆電是不對的
如果公司介入處理而開始追究的話
希望你女朋友在公司用私人筆電
而把公司資料擺進私人筆電
這兩種狀況不會造成你女朋友的困擾

faxio wrote:
要告人的話就要有證據...(恕刪)


恩~是的!!這點小弟昨天一發生事情的時候就跟我女朋友講了

所以今天才要我女朋友要求主管要當面對質...然後錄音當證據

剛剛我女朋友已經有把對方承認偷用電腦的事情錄下來了

等我女朋友下班,我在聽看看


bar0402 wrote:
一般來說, 若不能保...(恕刪)


其實我女朋友的電腦真的沒什麼非常重大的3.3.23可以洩露

但是有重要評審資料在裡面

今天已經有把對方承認偷用電腦的對話錄下來了

等我女朋友下班,我在聽看看


Thomas8610 wrote:
我懷疑是下載遠端連線...(恕刪)


這個我也怕會是這樣,所以會幫我女朋友的電腦重灌


loveshon wrote:
發生在...新湖三路...(恕刪)


不是也

1tac wrote:
對岸有一個叫UsbV...(恕刪)


真的非常謝謝你的提供,小弟照這樣的關鍵字去搜尋,有搜尋到其他的程式

也有手動找到那個功能,現在就等我女朋友下班,在用他的電腦測

最終流放 ~銀翼之法姆~ wrote:
除了可以告他侵犯個人...(恕刪)


恩,打算告他侵犯個人隱私還有妨礙秘密罪

現在有對方承認使用我女朋友的電腦的錄音

等我女朋友回來要用程式找看看昨天有無被對方用隨身碟

Jemshon wrote:
下載上傳都是小事 怕...(恕刪)


我也怕會是這樣,所以事情結束後會把電腦重灌,暫時不會使用那台電腦做其他用途

Algar wrote:
民法179條 不當得...(恕刪)


嗯嗯,小弟會去查查這個法條適不適用的~感恩!!


chuckgg wrote:
先不談告不告的問題~...(恕刪)


恩恩...事情結束後會把電腦重灌,也跟我女朋友說了~以後離開電腦要按win+L上鎖


yangde wrote:
這次就算的吧!! ...(恕刪)


這次真的不想這樣算了,因為真的想給他一個教訓

今天有把對方承認偷用電腦的對話錄下來了

等我女朋友下班,我在聽看看


jimmy246 wrote:
什麼?還累犯! 真不...(恕刪)


恩,他真的已經很多次了,之前都覺得只是被翻翻抽屜或被翻桌子等等小事而已,才不想計較

這次竟然直接偷使用電腦了,昨天我女朋友回來的時候我才得知,他在偷用電腦的時候

辦公室連門都沒鎖,門還是打開的,靠...北邊走,他的膽還真大顆


Ryomitomo wrote:
其實很多公司都不鼓勵...(恕刪)


嗯嗯,我女朋友的辦公室沒禁止帶私人筆電,所以這個部份還好

要主管介入處理是因為要錄下他承認的錄音...

我女朋友今天有錄到了,就等她下班後,我在聽聽!!
防害秘密罪因該可以告的成
前提是你有證據

筆電都有視訊
用視訊拍下她的操作影像
(只能拍公共空間,辦公室因該可以拍)
再用軟體記錄它操作哪些用途


sasamisami wrote:
防害秘密罪因該可以告...(恕刪)


沒有錄到影像,但是今天有請主管叫對方來對質

有錄下他承認偷用我女朋友電腦的對話

等等我女朋友下班後,我在聽聽看那個錄音

確定了!他是用隨身碟竊取我女朋友的證照資料,評審資料,一些我女朋友的資料

這些他都有承認,都有錄下來了!

現在再跟我女朋友討論是否提告...

已經錄到重要的3.3.23的證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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