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xmvr wrote:
狂少在PM當中並無授...(恕刪)
沒有這種事好嗎?
小弟這邊再強調一點
已經流於汙辱性的字眼,這方面會有公然汙辱罪的問題
另外私底下對站長減損名譽而造成損害的行為也可能造成誹謗罪
(比如宣稱站長利用人之類的,利用完就怎樣怎樣之類的,這種沒辦法提證據而有涉私德的東西,最容易被告誹謗)
小弟從第一篇文章就說過這兩種情節的確有觸法可能
但一碼歸一碼,小弟現在針對的就是對滄者公開私信的相關評論
今天環境是媒體
站長公開私信第一就是侵害隱私
針對私信做減損名譽的評論就是誹謗
就跟您今天在某報紙上發現這家報紙對某人有不當的名譽損害
您對這家報紙行為提出批評(ex:阿這甚麼爛報紙拉,怎麼可以亂抹黑人,亂公開人家隱私)
這家報紙可以嗆您一句說"這是我跟他之間的事情,關你屁事"嗎?
當然不行
因為他是有公信力的媒體環境,他有影響社會大眾觀感的能力
在媒體上的誹謗,情節比私底下口頭的公開誹謗情節更重
這不是您說一句"這是我們兩個人之間的事情,其他人管不著"就可以解決的
如果法律邏輯您聽不懂
那我舉王家的例子
市政府身為國家機關,其依法行政的行為可受國家公評
王家的事情是建商跟王家之間的事
套您的例子
建商可不可以嗆民眾一句"這是我和王家之間的事情,關你們民眾屁事"?
當然不可以,因為事情的性質不只跟當事人有關而已
今天的環境是媒體
媒體站長帶頭公開他人私信並且供論壇成員負評
這已經不是嗆一句"兩人之間的事情跟他人無關"了您懂嗎
所以這就是小弟為什麼一直想詢問信件是不是狂少授權公開的原因
我今天的重點也不是說那串討論串的行為全都是對的
只是對滄者搞不清楚狀況揚言整串的人全告這部分感到反感而已
舉例來說,那串討論串很多人想拿回來當初在滄者的創作
拜託一下,現在甚麼年代了?智慧財產權保障的年代!
文章內的文字和圖片,只要是原創的,都有權選擇是否公開,在哪裡公開
那些文章的創作人想收回創作,滄者站長還無回應
現在反過來要告人?
小弟這邊教那些想收回文章著作權的人
看您們要利用郵件(現在法律已經承認郵件為"書面"的地位)
還是直接在滄者貼文
對滄者做書面催告,等催告期限後,直接對滄者提告
知道滄者營業地址或者住所地址的更好,直接存證信函以及日後方便送達民事訴狀
放心我保證百分之兩百告的贏
格式不會的請pm我
資料準備好給我,催告書面我幫你擬,存證信函我幫你擬,以後要提訴狀,不嫌棄我也可以幫你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