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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批評滄者極限了,滄者要告人了!

inxmvr wrote:
狂少在PM當中並無授...(恕刪)



沒有這種事好嗎?
小弟這邊再強調一點
已經流於汙辱性的字眼,這方面會有公然汙辱罪的問題
另外私底下對站長減損名譽而造成損害的行為也可能造成誹謗罪
(比如宣稱站長利用人之類的,利用完就怎樣怎樣之類的,這種沒辦法提證據而有涉私德的東西,最容易被告誹謗)
小弟從第一篇文章就說過這兩種情節的確有觸法可能

但一碼歸一碼,小弟現在針對的就是對滄者公開私信的相關評論
今天環境是媒體
站長公開私信第一就是侵害隱私
針對私信做減損名譽的評論就是誹謗
就跟您今天在某報紙上發現這家報紙對某人有不當的名譽損害
您對這家報紙行為提出批評(ex:阿這甚麼爛報紙拉,怎麼可以亂抹黑人,亂公開人家隱私)
這家報紙可以嗆您一句說"這是我跟他之間的事情,關你屁事"嗎?
當然不行
因為他是有公信力的媒體環境,他有影響社會大眾觀感的能力
在媒體上的誹謗,情節比私底下口頭的公開誹謗情節更重

這不是您說一句"這是我們兩個人之間的事情,其他人管不著"就可以解決的
如果法律邏輯您聽不懂
那我舉王家的例子
市政府身為國家機關,其依法行政的行為可受國家公評
王家的事情是建商跟王家之間的事
套您的例子
建商可不可以嗆民眾一句"這是我和王家之間的事情,關你們民眾屁事"?
當然不可以,因為事情的性質不只跟當事人有關而已

今天的環境是媒體
媒體站長帶頭公開他人私信並且供論壇成員負評
這已經不是嗆一句"兩人之間的事情跟他人無關"了您懂嗎
所以這就是小弟為什麼一直想詢問信件是不是狂少授權公開的原因


我今天的重點也不是說那串討論串的行為全都是對的
只是對滄者搞不清楚狀況揚言整串的人全告這部分感到反感而已

舉例來說,那串討論串很多人想拿回來當初在滄者的創作
拜託一下,現在甚麼年代了?智慧財產權保障的年代!
文章內的文字和圖片,只要是原創的,都有權選擇是否公開,在哪裡公開
那些文章的創作人想收回創作,滄者站長還無回應
現在反過來要告人?

小弟這邊教那些想收回文章著作權的人
看您們要利用郵件(現在法律已經承認郵件為"書面"的地位)
還是直接在滄者貼文
對滄者做書面催告,等催告期限後,直接對滄者提告
知道滄者營業地址或者住所地址的更好,直接存證信函以及日後方便送達民事訴狀
放心我保證百分之兩百告的贏
格式不會的請pm我
資料準備好給我,催告書面我幫你擬,存證信函我幫你擬,以後要提訴狀,不嫌棄我也可以幫你擬


剛註冊的新手 wrote:
哪一家?理律嗎?萬國...(恕刪)


呃....我去的是聯晟
是http://www.rclaw.com.tw/

inxmvr wrote:
呃....我去的是聯晟
是http://www.rclaw.com.tw/


婀,不是五大所
沒熟面孔@@a..
感謝告知..

p.s:您是這次的告訴人或告發人嗎?
沒別的意思,只是小弟從您的文中感覺您是告訴人或告發人
如果不方便說的話請別介意,隨口問問^^"
剛註冊的新手 wrote:
沒有這種事好嗎?我這...(恕刪)


狂少在告別信中,沒有提及所謂授權的問題,因為發私信過去到被公佈出來大概間隔了幾個月,並不是發過去馬上公佈
詳細狀況:有關狂少的告別-歡迎轉貼


進去上面的連結,您會發現,滄者仍認為公佈私信是不得已(因狂少的酸言酸語使他這麼做)的決定。


我只不過開個版告訴大家別再批評滄者.....



另外,既然您問了,我就說吧,我們是滄者的被告(所有在01或在XF發表批評評論的人)
尤其是這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14&t=267700


滄者說:

要告當然一起,還有在XF PO的

本來我就想問在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14&t=2677000的問題如何解,沒想到您的著眼點一直在滄者公布私信是否合法這件事上。
inxmvr wrote:
進去上面的連結,您會發現,滄者仍認為公佈私信是不得已(因狂少的酸言酸語使他這麼做)的決定。


稍微的略看一下,
恩,小弟只能說我不是當事人,的確沒資格做評論,
您可能會說那和您說的有甚麼不一樣?

重點在於手段阿
我不知道誰是誰非
但是如果當初站長認為狂少的言語欠當甚至辱及名譽
他該做的是當下採取法律行動
而不是公開私信報復
我知道這樣講很弔詭,某方面說有點流於沒人性(阿我罵自己幹嘛= =)
但是對於非法的行為,該採取的是合法的反擊,而非"不正對不正"

我之前那幾篇發言可能讓您覺得我好像甚麼都搞不清楚就偏袒狂少
事實上不是,小弟只是替某部分的01鄉民報不平而已

不過,您提到的某情形小弟是有點同感就是了.
如果是看到很多人為了小弟跳出來講話,
今天不管事情怎樣,.小弟應該會馬上就衝到第一線擋槍...
inxmvr wrote:
狂少在告別信中,沒有...(恕刪)


小弟有看到那串討論串阿,的確有人就是單純對私信部分做回應而已,這樣也要被告,所以小弟才覺得奇怪,因為您提及的是"全部"

恩在舉個例子
熊大的發言
哈哈~~~

我在那註冊後

完全沒發過文~~~~

01到是回應2000次以上了...........

shille大的發言
看來滄者極限
評價兩極化
雖然我都看看產品新聞

Abne大的發言
對阿 為什麼 我看不到c杯杯鎖你的原因的連結
權限不夠...


sgeta大的發言..
其實還不到爭執啦,至少沒有人身攻擊…

不過現在的cbb的確讓人感覺不太舒服


小弟只是舉幾個例子,如果上面大大拒絕小弟引言請告知,會馬上刪除

小弟覺得以上的發言都沒甚麼減損名譽的問題
應該不到被告的地步
相比滄者的揚言
的確就讓人覺得不解

剛註冊的新手 wrote:
小弟有看到那串討論串...(恕刪)


我最困擾的是這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14&t=2677000


因為這篇是最麻煩的,還煩請大大替小弟解惑。
inxmvr wrote:
我最困擾的是這篇ht...(恕刪)



這個阿,小弟之前好像有稍微提過
我不知道對方除了刑法的309和310,民法的18條第二項,和184第一項前段外,還想提啥
但如果是309,在公開場合上針對"特定人"罵污辱性字眼就有可能成立(討論串有幾個小弟覺得蠻危險的)

如果是310,基本上只要敘述的任何一件"事情"是(著重在敘述的事情)
1."沒辦法舉證出來為真實",
2.這件事情以客觀而言會造成其他人對該論壇or人名譽上評價的降低,
1+2就有可能構成,恩是也有幾個小弟覺得可能有點危險

但總不能講出來害人吧= =",

小弟重點還是不該針對"整串",以及該刪除還給人家著作權的文章,還是該刪
相信刪了以後,一些不平的大大也會把自己比較激進的文章刪掉
滄者想告人看在他人的眼裡也比較師出有名不是嗎?
(當然啦這部分只是小弟這連咖都不是的嫩B無聊的os,不用理我)

==========
對了小弟這邊提一點無關的題外話
如果您有刑事訴訟案件要走
除非是提自訴
不然提告訴丟給檢察官,檢察官假如肯接,
那告訴成立,是不用摳摳的,而且檢察官大人這麼好用的人力,連律師都省了
不要再被律師事務所洗腦了= ="
被洗腦一下,六萬就飛了..

14F 那位說的也有些道理~ 就算撇開一切不說~

一個很有爭議的網站~ 就算支持者眾多~ 但反感者數量也陸續增進時~ 事情總有一體兩面~

廣告商也會適時避開~ 不然在台灣躺者也中槍比比皆是~ 廣告商要去哪贊助到處都有~

網路上類似論壇太多了~ 能竄起一個就能竄起數個~ 網路無形的力道無限~ 鄉民的力量也銳不可擋~

不管誰告誰~ 都吃虧拉~ 看誰損失的比較多而已~ 既然曾是同袍~ 何不關起門來好好和解順便解解心結

剛註冊的新手 wrote:
這個阿,小弟之前好像...(恕刪)


HI~~

我的確沒有相關的法律知識,只有大約知道一些片段。可能會照成某些人的誤解了。還感謝您的指正。

不過就整件事而言來說。我跟你一樣~~並未站在任何一方。
不過在01這裏的那篇文,我一開始的不滿是主題名稱。不是現在的名稱,這是後來因該有修正了,原名稱是「對X者X限大佬的幼稚行為做評論」感到不滿。(X字是消音的字,原字我不在打出)
所以我一開始就只針對主題跟一些內容做批評。

對於滄者,也未說過要對該篇文章的所有人做提告。如果是的話,我也會是其中之一。
但就是不知大家是從何處發言去做解釋的,變成對所有人提告。唯一知道的就是該篇主題內的成員說出這片語。其它文章上,倒也沒看過相關字詞。

如果你是不滿這點的話,是否可以先找看看滄者的所有文章中??是否有提供這些消息呢??

不滿的重點,就是一些人,會去做一些混搖的視聽話語,無論是故意非故意性。
但也可以知道網路的世界文章一字一句的影響度有多大。

很多所謂跳出來的人。大多是因為之前在此的片片面面一字一語去吸收了一些不正確的資訊。

就如,一個人說A君殺人了,可能還不信,兩個人說、三個人說一個傳一個,最後變成了ABCDE君一起殺人了。相信很多人在許多網站上,也會看過類似的事件。

不管如何,相信這些負面評價也是很可觀。

但反之,我也會想了解,滄著那邊是否有如這些人說的情事發生。或許有,或許沒有。但沒人去了解為何BAN了他們。只知道一件他們說的事。就是他們被人家亂BAN。然後抱怨,然後打抱不平。最終搞出了這些事來。

滄者,有可能也是作錯。只是~~後期還有更大的錯誤情事發生。以至於失去焦點了。

相信你對於法律了解的人,因該也可以明白,能告及不能告的問題。
我不否認滄者公開PM信不能告。但是,告不告的成又是另外一回事。就算是能告成了。相信,其它事件,也會遠比這件事的傷害還要來的大。畢竟再該篇文章某些人的用語,實在已經無法避免對於滄者來說的重大傷害。甚至已經不是針對個人話語的人身攻擊也出現了。

所以~~對於滄者來說,可能只有「狂X」他可以針對滄者提供PM信的問題做出處置。但滄者本身不管是為了利益,名聲來說。是否該告也是一個很重大的重點。就我個人的看法,已經到了不告不行的地步。(當然,這是我個人的看法,與滄者無關,請勿做其它解釋)

是否可以反告呢???就看滄者本身了。我想,因該不會有人那麼笨,真的全部的人全告,依照滄者那邊的文章也說了,一切都已經做成PDF,與相關人員正在做提告需求。因該就是在選擇相關的人員處理。而非一些人所說的全告。(我也不想跑法院)

最後~~~會跟你說這些事,就如你說的,你並非是為了「狂X」出聲,但你目前所了解的,全指向認為滄者的做法不對。我是希望,盡量站在中立的立場。我個人也是對於滄者公開私信的部份也認為是做錯了。但這是不是他與狂X之間的事呢??簡單來說,針對私信的部份,有資格提告的人只有誰呢??這個因該是跟王家事件有不一樣的判讀吧。還是~~~你跟我可以針對私信部份,對滄者提告??我對法律的確不是很熟,但我也相信這是不太可能可以做到的事。如果可以,能替我解惑是最好。

打的有點長,希望你能諒解,原則上我目前已經是站在看戲的角色了。只是你剛好說明到一些相關的法律問題,所以也想看看了解你的看法。可以的話從中學到一些知識也好。畢竟我也是有開論壇的人,一些相關問題我也得去了解注意一下。

而且我比較希望,所有各自的相關人員,最好大家能私下和解。各自公開道歉是最好。(但我個人是覺得事情到了這個地步了,可能也沒人有辦法拉下臉來了吧)

最後~~祝大家和樂平安無事,事情能到此結束是最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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