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kawa1 wrote:
自己買給自己然後用在"公司營利"用途上沒錯?
所以說下次你公司要你自己買給自己,
去買一台電源供應器或示波器然後用在公司營利上,
然後走人時也把機器帶回家?
這東西帶回家做什麼用?
下一個進公司的人也是公司要求自己買給自己一台電源供應器?
而且自己買給自己應該是非強迫的,這種情況下能不買嗎?
!恕刪)
我覺得那公司作法很好啊 !
自己買筆電自己用 , 未滿三個月筆電自己帶回家
滿三個月公司給你補助
如果全額補助 , 那日後離職 , 筆電應該歸公司 (如果歸個人所有 , 那這公司福利就太好了)
如果非全額補助而是補助部份費用 , 那日後離職,筆電應該歸私人
很合理啊 !
只要公司沒指定到那家店買 , 或是指定那一品牌(或型號)
那我都覺得 ok , 如果有指定(店家/型號) 那就有問題了....
ballcat wrote:
員工要用的電腦還要自費購買 , 滿三個月才補助....
多應徵一點工作,你就知道這種「自備電腦」的作法有多普遍
只要是以業務員身分上班的,保險業、保全業、旅遊業、汽車業、房仲業.......幾乎都是
甚至連我認識的警察也通通都是(公發的電腦不夠用,公文又有時效性,大家都是自己帶自己的)
差別只在於公司有沒有補助
但是嚴格說這應該算是福利,因為我知道的幾家公司都是「補助」
前三個月是一般人概念中的試用期
期滿之後公司補助你當初購買筆電的金額,離職後筆電依然是你自己的,不用繳回(等於是公司送你,不吃虧)
麻辣天 wrote:
公司做法真可怕...等於把成本風險加到員工身上...
這種作法對公司來說才是風險
除非公司有明定補助的筆電產權歸公司,離職要繳回(這才是把前三個月的風險轉嫁到員工身上)
否則一般都是離職後筆電依然歸員工所有(公司只是不做財產管理,補助一台就是帳上送員工一台,公司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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