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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


es4241 wrote:
臺灣的法律真是訂的莫...(恕刪)


真正做奸犯科,姦殺女童的敗類,法官從輕發落!

一般百姓,一點小錯 就是罪該萬死!

鬼島!!

es4241 wrote:
臺灣的法律真是訂的莫名其妙,
賣黑心食品害人洗腎,
違反勞基法害人過勞死,
結果只罰個意思意思,
而上個BT侵犯著作權卻罰個天價.

法律擺明就是幫有錢人服務的工具.(恕刪)


所以說鬼島阿
酒駕撞死人有錢不賠也不和解也只判那幾年

不經意的散播就要判好幾年
還要賠比酒駕撞死人的錢還多

難怪一樣天天有人酒駕
這幾年感覺警察特別喜歡透過網路找尋找罪犯
假援交釣魚可能上網的不多
現在抓違反商標法的現在又多了這種散佈色情
這種的證據好掌握 可以輕鬆辦案..


p2p的技術就是那麼一回事
硬要說這樣就是散佈的行為
我覺得真的很牽強..

就怕越來越多的警察也都利用這樣的方式來賺業績
不去抓一些真正作姦犯科的


我是覺得有點在浪費司法資源...


我不明白樓主修改文章的用意

如果這篇文章是假的,算不算欺騙大眾?
alexsin0020 wrote:
請問有沒有人知道電驢和FOXY軟體是否也會有這種問題啊?(恕刪)


foxy也是p2p一種
所以一樣會有散播問題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因以下事由已設定為唯讀狀態:

發文者逕行、大量編輯內容,文章唯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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