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到場詢問通知書)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前項通知書,由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其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你可以請警察發通知書,一般電話通知是沒有效力的,如果他有足夠的事證,他就會發;如果他不敢發,那代表他掌握的事證並不足夠,當然這麼做警察會很麻煩, 你也可能會得罪他!
大腸麵麵 wrote:警察是打我爸的手機...(恕刪) 你家的網路線路是你爸申請的...當然打給你爸~去警局作筆錄的時候你跟你爸2個人都去一輪到你的時候 直接說明是你下載的跟你爸無關你爸就會在外面等. 再來就跟你爸沒有關係了~寄通知書也是指明給你放心你要做的就是.1.跟你的家人說是分享李宗瑞害的2.照程序走...據實以報 誠實換取緩起訴緩起訴沒有前科...連起訴都沒有...你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