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so7878 wrote:
回了很多文~~
怎麼都沒有跟我相同意見的~~~
就是本案的散佈的,非為猥褻物品~~~~所以不符合所移送法條(刑法的妨害風化或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要件~~~
有人跟我相同論點嗎??
很難回答~~版大又沒PO影片畫面
事實上要是未成年裸露身體就算猥褻的話,我想很多人網路上的部落格相簿準備要被抓

我想隨便去馬路上就可以看見一大堆小孩子露出小鳥在小便
國小女孩直接在沙灘換起泳裝
學生露出屁股搞KUSO
伶娘玩祖瑪 wrote:
警方一定有全程蒐證才會通知的啦,別認為警察都很呆好嗎~~
要求警方舉證只是讓版大更吃虧,在法官的自由心證上會怎麼想??
...(恕刪)
伶娘玩祖瑪 wrote:
因為證據早就全程蒐證並錄影保存了,...(恕刪)
jack671 wrote:
他的說法,讓我想到"美女與野獸"這部片名....(恕刪)
新手一生 wrote:
我想隨便去馬路上就可以看見一大堆小孩子露出小鳥在小便
國小女孩直接在沙灘換起泳裝
...(恕刪)
shyong1208 wrote:
我也被抓過一次,辯解...(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