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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結束!

guso7878 wrote:
回了很多文~~
怎麼都沒有跟我相同意見的~~~
就是本案的散佈的,非為猥褻物品~~~~所以不符合所移送法條(刑法的妨害風化或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要件~~~

有人跟我相同論點嗎??


很難回答~~版大又沒PO影片畫面

事實上要是未成年裸露身體就算猥褻的話,我想很多人網路上的部落格相簿準備要被抓

我想隨便去馬路上就可以看見一大堆小孩子露出小鳥在小便
國小女孩直接在沙灘換起泳裝
學生露出屁股搞KUSO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找律師以沒有需要注意的地方?...一般詢問或陪同去找檢察官價錢大概是多少呢? 懂電腦和EMULE這塊的律師多嗎?? !

今天有去找了律師.但剛好因為律師並不了解EMULE方面的問題.所以可能沒辦法幫助我!
伶娘玩祖瑪 wrote:
警方一定有全程蒐證才會通知的啦,別認為警察都很呆好嗎~~

要求警方舉證只是讓版大更吃虧,在法官的自由心證上會怎麼想??

...(恕刪)


所以可以證明是100%檔案來源皆是苦主囉?
閣下有無玩過電爐阿?沒有的話就別鬧了。


伶娘玩祖瑪 wrote:
因為證據早就全程蒐證並錄影保存了,...(恕刪)


.... 全程蒐證才有意思,那個警方下載的IP來源如果只有苦主就算了,如果苦主只佔10%? 10%的內容呢?
你能舉證嗎?10%被細碎,你解讀看看如呵?


jack671 wrote:
他的說法,讓我想到"美女與野獸"這部片名....(恕刪)


呵呵 網路警察的素質有待提升,上次有個上網的 別名叫做 "今在援" 結果就被起訴,原因是 警方認為此名稱有暗示 "今天要援交",哈哈哈,乾脆把台灣人名裡面 有 "援"(暗示援交) 的,有 "童" (暗示戀童) 的 都抓起來如何?反正都是業績嘛,至於法官忙不忙擾不擾民,就不是他能考量的。


新手一生 wrote:
我想隨便去馬路上就可以看見一大堆小孩子露出小鳥在小便
國小女孩直接在沙灘換起泳裝
...(恕刪)


你說對了
上次有人把和兒子(嬰兒) 的洗澡圖貼出在部落格
就被傳喚了,還鬧很大喔。

請教 伶娘玩祖瑪 網友
是不是台灣人和網路警察看到嬰兒會比較容易興奮和羞恥阿?我不會耶,看來是異類囉?

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2086444&bid=6&r=2&page=1

http://29.antilaw.info/activity-1.html

shyong1208 wrote:
我也被抓過一次,辯解...(恕刪)


所以要是浮動他就懶得查了嗎。





話說查人ip他們勢必自已也有用這軟體,這樣證據站得住腳嗎。

再者有人提到ap,要是被盜用那算誰的,電腦被當跳板又算誰的,

擺明了強扣罪行,真的沒有一個正確的解決方案嗎,大部分人都只是大事化小,

被撁著走的處理手法。

那麼多的不確定因素,台灣法律還能判人有罪,最有問題的是法律吧。
連中選會都是綠色的,你敢信有民主!?

奇異人生 wrote: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恕刪)


現在是已收到法院的傳票嗎?
還沒收到的話,用不著急著去找律師
法官可能不起訴機會比較大
因為我忽然覺的好累,感覺不做點什麼對我有幫助的事情,我簡直坐立難安...

聽網友說收到傳票在到地檢署要等約三個月的時間,不做點什麼事,感覺像在等死!

奇異人生 wrote:
因為我忽然覺的好累,...(恕刪)


基本上是不會留下紀錄
頂多罰錢了事,準備4萬多去繳罰款,不用花錢去請律錢
也可能不用起訴
這事件怎麼看都證據不足,Hash值,你下載好請他來家裡算出來的嗎,這個要完整下載還要沒錯誤才會正確。

再者找證據他要怎麼提,他不可能有你全部下載檔案的封包,因為這類軟體是從東抓西抓拼起來的,

提不出來這些也就是間接沒辨法證實你有下載過這段影片。

如他真能收集到你全部下載的封包做為證據,那作種的肯定是他,後面不用說了,也不可能成立成為證據。

連中選會都是綠色的,你敢信有民主!?



新手一生 wrote:
基本上是不會留下紀錄...(恕刪)




也回一下MOOMS.. 他說我是上傳有罪..
MOOMS wrote:
這事件怎麼看都證據不足...(恕刪)


證據不足是肯定的,只不過受害者往往會害怕,所以乖乖照著警方的陳述走,進而落入陷阱。

樓主既然很擔心就不妨找律師諮詢吧,雖然時間還沒到,但至少有專家解說會比較心裡踏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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