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道歉了還不夠嗎?
語帶恐嚇是想怎樣?
takatsu wrote:
帶種一點~明去跟人家...(恕刪)
虛像 wrote:
第一,你把順發的退貨處理流程視為定型化契約,就已經是個很無意義的行為了,商品買賣行為中買賣雙方的義務僅只於商品內容,而商家的退貨處理流程並非商品交易行為之一部分,所以不存在所謂的定型化契約
第二,你如果想牽扯那些甚麼信用卡保單之類的契約書,請你先搞清楚一件事情,信用卡申請流程或是保單內容規章均屬於商品內容標示的一部分,也就是說,這種類型的商品,其契約屬於商品內容之一部分,屬於特定化商品,而非一般消費商品的範疇,你拿這種類型的商品契約來解釋所有的定型化契約基本上就是錯誤的觀念
第三,你能把商品交易,商家的退貨流程處理辦法,還有定型化契約完全搞混,這足以證明你對民法的契約認定以及商品交易行為規範根本不懂,叫你回去重學民法只是剛好!
StevenJ wrote:
板上像你把法條用一堆的也不多見
我們又不懂法律看到你打得,更覺得滿頭問號^++^
710382 wrote:
依該顧客權益聲明,
僅就瑕疵擔保有代送或維修等服務,
其餘退貨均依該退貨流程處理;
那麼詐欺或可歸責於賣場的錯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