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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批評滄者極限了,滄者要告人了!

公開pm只有道義上的責任,在法律上,除非該pm有其對方的個人相關資料或是法律上所不容許的情事。

收信者有其義務保留其內容不公開為原則。(但這只是義務)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還是可以視情況公開証明。只要不違背個資法。

所以pm公開犯法與否,是處在一個很模糊的地帶,最多就是道義上觀感不好。

以上,會說這些,只是希望了解一下。原則上,我也不是很認同公開pm的作為。
但是~~現在的討論點已經不在這了。

但那一篇文(不用我再多說明了吧)。已經不是所謂的法律模糊地帶了。光是「養x人所帶的那群x」等這些話,都已經觸及了公然侮辱的範圍內。其它的話也就不用多說。還可以說「惡意造謠」「人身攻擊」...等語句。

所以嘛??我都在那警告過了。現在~~事情來了。我想還是有人不會覺得其嚴重性。
那~~~我也只好繼續的看戲吧。

yoching wrote:
公開pm只有道義上的...(恕刪)



然而,滄者要告的是所有在那篇發表言論的人(還有別的站,但這裡不討論別的站),若大大也在那篇文章發表過言論(就算沒有攻擊),那很不幸的,您也在被告的名單之內,不過滄者也說了

只要你不是黑軍lione系列或比中指的人,開偵查庭時我會請檢察官網開一面


之所以要大家都告是因為那篇文章以及那篇文章的討論,已經影響了滄者跟他的論壇了,故提告。



所謂比中指的人是指滄者極限這個論壇當中,以比中指為簽名檔的人
我有個疑問,假設滄者要告人,可反控誣告嗎??

假設滄者在台北控告,被控告的人散佈全台,可以在全台各縣市反控誣告嗎??

還是滄者在台北控告,只能在台北反控誣告??


新創世紀 wrote:
我有個疑問,假設滄者...(恕刪)


當然可以啊~~只要你覺得是。一次6萬起。只要你理由正當就ok。
原則上,行的正坐的端。想當被告也得要有一定的事証相關才行。
有時根本就不用去法院就可以結案了。

yoching wrote:
當然可以啊~~只要你...(恕刪)


我還特地為這問題在律師事務所發問
CBB 抓不到 M01的小尾巴 ........

反被 M01 搞 ...我們繼續看下去 ....
inxmvr wrote:
我還特地為這問題在律...(恕刪)


哪一家?理律嗎?萬國?還是常載?
可以分享哪一位大律師嗎?
看看是不是小弟的學長,沒事打過去八卦一下@@
yoching wrote:
當然可以啊~~只要你...(恕刪)

新創世紀 wrote:
我有個疑問,假設滄者要告人,可反控誣告嗎??

假設滄者在台北控告,被控告的人散佈全台,可以在全台各縣市反控誣告嗎??

還是滄者在台北控告,只能在台北反控誣告??


基本上民訴以原就被原則,要再被告的住所地,
走刑事的話,可以先就近跟你自己住所地的警局報案
警局受理的話會幫你轉轄區的檢察官
有誰以後真的要在民事部分提反訴的話,
資料準備好我幫忙擬訴狀

不過提醒您一下,反訴是民訴在走的
基本上人家對您提民訴告訴的時候用的

刑事的話通常是另案提誣告
yoching wrote:
當然可以啊~~只要你...(恕刪)

yoching wrote:
當然可以啊~~只要你覺得是。一次6萬起。只要你理由正當就ok。



一次6萬?誰告訴您的阿?律師事務所嗎?
刑訴這種東西,基本上走告訴程序,檢察官受理後,繳一點點錢而已
您真的有告過人?^^"

再來甚麼叫"反訴"你知道嗎?
這是民訴上基於訴訟經濟
在訴訟標的同一下,可以直接在訴訟程序中直接提反訴
等於是你再告我的同時,利用這個訴訟程序,可以直接同時走反訴
6萬?誰公定的裁判費?

至於刑事的部分
大致就是另案對原告提誣告罪

反訴是民訴在走的..
yoching wrote:
公開pm只有道義上的...(恕刪)

yoching wrote:
開pm只有道義上的責任,在法律上,除非該pm有其對方的個人相關資料或是法律上所不容許的情事。

收信者有其義務保留其內容不公開為原則。(但這只是義務)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還是可以視情況公開証明。只要不違背個資法。

所以pm公開犯法與否,是處在一個很模糊的地帶,最多就是道義上觀感不好



沒有這種事好嗎?
犯法的事扯到道義層面
哪是人家不計較,不代表這是合法
可以提的東西太多了
刑法不提
民法上18條第二項的人格權侵害,以及民法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就可以告到底了,
"隱私"是民法上承認的權利,只要是權利被侵害,就一定可以依民法求償
而不是所謂的"道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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