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star wrote:
抓這種東西根本就是在...(恕刪)
我想請問如果被散佈的是你的親友,你還會說浪費司法資源嗎?
還是你認為警察都應該去破大案,小案都不要抓了? 紅燈讓他闖,撞死他家的不要管? 酒駕讓他開,撞死別人不要管? 你東西不見管你的? 反正小偷又沒偷多少? 當然要抓大盜???
karta577384 wrote:
還有P2P
就是POINT TO POINT
伶娘玩祖瑪 wrote:
本篇在討論兒少不是智財,你扯遠了~
還有不是叫版大刪掉毀滅證據,因為證據早就全程蒐證並錄影保存了,刪掉是保護版大以免又再次被抓!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