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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結束!

伶娘玩祖瑪 wrote:
警察權是假的???0...(恕刪)


這跟警察權有什麼關係?警察認定有罪就是有罪?



FunnyCLUB wrote:
警察跟檢察官要起訴一個人時是以甚麼心態

大致上就是不會認為他無罪,也不會讓他無罪,不然當初又何必起訴...(恕刪)


道業績是很重要的
那麼擾個民又何妨?
電影,可能沒探究到績效的現實面。
freece wrote:
p2p本身沒問題吧,重點是使用者上傳和下載的東西,往往會有問題

其實台灣法律有點跟不上時代,針對新時代的產物都沒有專門的立法
完全都靠法院自我感覺良法的判斷而言

真不知道要怪立法者還是要怪司法者~)

一個科技本質一定是中性的,但針對3C族群,常看看電腦雜誌,軟體玩一堆,一定會有許多越界的;16歲駭客Jon Johansen破解DVD做到DeCSS成為傳奇...,但DVD的版權惡夢從此開始...就算八大影音虧很大,但無法可管。

資訊技術搞的天翻地覆案例很多,連日本Winny軟體開發人都被以幫助犯告上法院...

台灣法條跟不跟的上時代我很難斷定(超過我的知識範圍),我也沒有研究過歐美的法律;但對駭客行為已有立法(刑法358條以後,妨害電腦使用罪),至於一般刑、民法也可以套上網路虛擬空間,例如:在網路上亂罵人,也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

而且,法條可以很多解釋,例如:偽造文書罪,那麼偽造電子文書算嗎?這還有很多可以探討。

P2P交換還會風行很長的時間,引發的法律問題不可能會解決,只會一件一件的爆發而已;之前,機械系XXXXCAD就拷了N份,沒取得授權灌個人電腦一樣會觸法,只是有沒有人告,有沒有人查而已。

玩P2P被抓跟上街被撞的發生機率比起來,上街被撞的機率高多了,不可能因噎廢食,也不會刻意挑戰版權團體,畢竟資訊有很灰色的一面。

伊文玩電腦這麼久,玩家的電腦技術可以無私分享(mobile01做到了),網路社群造就了許多高手傳奇,比大學養出來的強太多了,P2P的軟體開發者是推動時代的巨輪,我這樣說一點都不會噁心,很多免費軟體的影響力不能小覷;這種遠景不是那種龜實驗室掰數據等畢業,還是去當RD一個月領個幾萬的同儕能給的。

說不定有天我會去開發免費軟體做個幾年磨練功力,必須把使用者的顧慮考慮進去,包含降低被抓的機率,去了解使用者是有必要的。
難道很多人印象中p2p是跟盜版劃上等號?

Linux Distributor怎麼發佈他們的OS?
PPS基於何種技術?
LionShare在學術上的貢獻?

上述是幾個我接觸過的在p2p技術支撐下發展起來的應用...
對於網路資訊交換&傳播有重大貢獻

如果要說p2p違法,政府應該出面禁止,那麼是不是也該管制菜刀、剪刀、美工刀

開版者被釣魚的確挺慘的,我周遭也有個笨蛋把youtube的影片轉載到自己的部落格,結果被音樂公司提告...最後當然是賠款了事
但是對原始上傳者&youtube卻沒有任何懲罰,因為上傳者不在國內,然後youtube使用條款就有禁止上傳違反智慧財產權的條約
所以最後當然歸類為"使用者個人問題"

台灣網路建設已經落後鄰近國家四年了
當亞洲四小龍都已經衝上雙向Giga世代,我們還在為了100M/10M這種偽光纖吵得不可開交
現在的狀況就是國外開始推隨選視訊&個人雲端服務,我們還在用那爛爛的3G網路上FB
只能說...悲哀阿...
ralse wrote:
難道很多人印象中p2...(恕刪)


莫非 P2P = 正版軟體影片音樂??

當然不是全部都不合法,但至少99%以上都是無視版權...

美工刀,菜刀等...都有它主要用途...

為什麼要管制槍械彈藥,因為它就是大部分用來傷害人的,少部分用來自衛.(跟P2P相反,99%是用來自@)

再說,使用P2P的人何其多? 警察要抓人,有聽過政令宣導之類還是老師有教P2P上傳可能觸及違法?

如果自己小孩子,一不小心中獎了,被釣上法院? 當父母的又作何感想!!

fc9870 wrote:
不 好 意 思 我 ...(恕刪)


那國父哥我想請教

用eMule foxy BT 抓日本片的那麼多人

應該也符合散佈猥褻物的範疇

怎不見警察去釣魚呢?

應該一次可以起訴幾十萬人吧...?


ralse wrote:
難道很多人印象中p2p是跟盜版劃上等號?

Linux Distributor怎麼發佈他們的OS?
PPS基於何種技術?
LionShare在學術上的貢獻?

上述是幾個我接觸過的在p2p技術支撐下發展起來的應用...
對於網路資訊交換&傳播有重大貢獻

如果要說p2p違法,政府應該出面禁止,那麼是不是也該管制菜刀、剪刀、美工刀

開版者被釣魚的確挺慘的,我周遭也有個笨蛋把youtube的影片轉載到自己的部落格,結果被音樂公司提告...最後當然是賠款了事
但是對原始上傳者&youtube卻沒有任何懲罰,因為上傳者不在國內,然後youtube使用條款就有禁止上傳違反智慧財產權的條約
所以最後當然歸類為"使用者個人問題"

台灣網路建設已經落後鄰近國家四年了
當亞洲四小龍都已經衝上雙向Giga世代,我們還在為了100M/10M這種偽光纖吵得不可開交
現在的狀況就是國外開始推隨選視訊&個人雲端服務,我們還在用那爛爛的3G網路上FB
只能說...悲哀阿...)

P2P只是技術名詞,當然侵權有很大的關係(在這我可以說一下實話吧!),採到智慧財產的痛腳,一定很多爭議。

Linux Distributor怎麼發佈他們的OS?在台灣我認為主力是FTP,不是P2P,P2P只是用來補足FTP的不足而已。在學校,FTP走學術網路,速度十分接近100M區網,你不會要載Linux掛BT的。

PPS基於何種技術?也是基於P2P,但但但...片源合法嗎?

政府要禁P2P,這就如同之前要罰垃圾eMail一樣,實務上困難重重,這也是實話。

小弟也沒太有興趣管何不合法問題,這些財團會比較關心,聊聊當然OK;P2P百萬使用者,通通除掉的話,你覺得立委下屆還要選嗎?
tw476808 wrote:
莫非 P2P = ...(恕刪)


目前我正在用的mint是透過p2p抓下來的合法授權OS,符合GNU且不需收費!
自己拍的RAW檔也是透過p2p share給親朋好友
遊戲每月的重大更新是透過p2p拉下來的
有99%都是下載非法的東西?

P2P 不等於 盜版,但是我也沒說他一定全都是合法...就跟菜刀有人拿來做菜,有人拿去捅人是一樣的道理
既然不能因為菜刀可以傷人就明令禁止,那相對的p2p也是一樣

就像你說的,東西都有他專用的用途,p2p被設計出來的用途就是在網路傳輸速度仍慢的時代
藉由p2p降低主機的bandwidth loading...這也是暴雪、辣椒等OLG公司與眾多Linux distributor繼續採用p2p作為發佈平台的原因
你知道全世界ipv4已經快發完了嗎?現在網路雖然都光纖化了,但是用戶已經多到爆炸啦,這種狀況下更需要藉由p2p傳遞資訊

如果說怕孩子一不小心觸法,家長是否有先做到教育的部份?網路世界何其寬廣,你能詳細管制他們去逛過的每一個網站嗎?
現代家長的通病就是孩子要啥就給啥,給了卻不教,自己也不去了解,之後出了問題就推給業者
如果這麼擔心,那家裡就不要牽網路就好啦~學學阿米緒人跟科技完全絕緣阿~

學校沒教p2p犯法?這種事情一定要弄成那種歌功頌德類似莒x園地的政令宣導才算讓社會大眾知道?
我讀書的學校網路部份都有禁止使用p2p的公告,連宿舍都有,以前是上了大學才知道p2p,現在小學生搞不好都會用了...
那麼身為家長是不是該提早教育自己的小孩,還是說因為家長很忙所以等學校教?

說到政令宣導我就想到這個 - 一般座位就是給一般人坐的
http://www.ptt.cc/bbs/BabyMother/M.1342076079.A.D66.html
家教是一切的基礎阿...如果不自己先教好,等社會來教就不好玩啦~

沉思的伊文 wrote:
P2P只是技術名詞,...(恕刪)


過往台灣主力會是FTP也是因為網路環境造成的...看那可悲的上傳速度...

最近在玩Mint,都是用BT下載iso
http://linuxmint.com/
已經畢業很久啦,沒有學網可用
加上之前學校根本不會去抓Fedora之外的Distribution還是自己掛bt快...
不過有時候是會跑去某大學的ftp拉iso,只是更新沒有辦法即時跟官方同步,無法兼顧

補充一下,pps在台灣是非法的!在左岸合法..差別只在無法取得同時間觀看該channel的ip address...
如果警察能力真得強到可以hack進pps的主機查到ip,那被抓的人可會比用emule+bt的人還多阿
記得要問法官這

為什麼暗黑破壞神3公司+魔獸世界公司可以規定以p2p下載?

警察釣魚援交應該也是一種"詐騙" 因為你可以說你認為援交是見網友看電影 牽牽手

其實你從來沒有想要到摩鐵汽車旅館

難道付4000元見網友也是援交? "為什麼我不可以付4000元請網友看電影呢"?

但是警察釣你援交 變成了引起你犯罪動機 這無疑是一種設圈套

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 爭議點很大 你一定要告訴法官您沒有任何犯罪動機

告訴法官比照付4000元見網友也是援交說法

他們應該給你一個機會










PPS 不是只放盜版的影片嘛??0.0
tw476808 wrote:
雖說軟體本身不違法,...(恕刪)
ralse wrote:


沉思的伊文 wrote:
P2P只是技術名詞,...(恕刪)


過往台灣主力會是FTP也是因為網路環境造成的...看那可悲的上傳速度...

最近在玩Mint,都是用BT下載iso
http://linuxmint.com/
已經畢業很久啦,沒有學網可用
加上之前學校根本不會去抓Fedora之外的Distribution還是自己掛bt快...
不過有時候是會跑去某大學的ftp拉iso,只是更新沒有辦法即時跟官方同步,無法兼顧

補充一下,pps在台灣是非法的!在左岸合法..差別只在無法取得同時間觀看該channel的ip address...
如果警察能力真得強到可以hack進pps的主機查到ip,那被抓的人可會比用emule+bt的人還多阿

想必您是Linux高手,01高手如雲阿~

畢竟我不是資科,同班的同學是不知道Linux是什麼,小弟只有"玩"過Ubuntu、CentOS,而且不能算熟悉;伊文還是天殺微軟養大的,從Office System、VBA、VB6、VB.Net,網頁當然是ASP和ASP.NET,還有Adobe來參一角(Dreamweaver、Photoshop、Flash),學校也會幫這些大公司置入性行銷,會個Photoshop在學校真個的很威~

但是,大家的Adobe、Microsoft 產品...哪來就...逼逼逼~不能說~

很久以前架過FTP,而且用的還是Server2003的IIS,FTP就有那種超依賴頻寬的缺點,知道網址的也只有超低調小貓,幾個FTP站長;學費都繳了,不惡搞學校網路就是對不起學費

其實,PPS我也很少再用,因為眼睛已經被Full HD教壞了,所以也沒抓看連線IP;就算不能看到看同頻道的IP(你在鑽舉證漏洞 ....喔喔喔),真正要抓方法也很多,流量分析、XXX Sniffer 應該可以搞定,只要封包沒加密,抓你封包送去哪...之類,但我想檢警不會想辦特別費事的(這也是我所思考的),何況必須有人提告,網路警察光調用學網掛BT的就夠飽了,不會有人想挑戰難度來加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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