伶娘玩祖瑪 wrote:
警察權是假的???0...(恕刪)
這跟警察權有什麼關係?警察認定有罪就是有罪?
FunnyCLUB wrote:
警察跟檢察官要起訴一個人時是以甚麼心態
大致上就是不會認為他無罪,也不會讓他無罪,不然當初又何必起訴...(恕刪)
道業績是很重要的
那麼擾個民又何妨?
電影,可能沒探究到績效的現實面。
freece wrote:
p2p本身沒問題吧,重點是使用者上傳和下載的東西,往往會有問題
其實台灣法律有點跟不上時代,針對新時代的產物都沒有專門的立法
完全都靠法院自我感覺良法的判斷而言
真不知道要怪立法者還是要怪司法者~)
ralse wrote:
難道很多人印象中p2...(恕刪)
ralse wrote:
難道很多人印象中p2p是跟盜版劃上等號?
Linux Distributor怎麼發佈他們的OS?
PPS基於何種技術?
LionShare在學術上的貢獻?
上述是幾個我接觸過的在p2p技術支撐下發展起來的應用...
對於網路資訊交換&傳播有重大貢獻
如果要說p2p違法,政府應該出面禁止,那麼是不是也該管制菜刀、剪刀、美工刀
開版者被釣魚的確挺慘的,我周遭也有個笨蛋把youtube的影片轉載到自己的部落格,結果被音樂公司提告...最後當然是賠款了事
但是對原始上傳者&youtube卻沒有任何懲罰,因為上傳者不在國內,然後youtube使用條款就有禁止上傳違反智慧財產權的條約
所以最後當然歸類為"使用者個人問題"
台灣網路建設已經落後鄰近國家四年了
當亞洲四小龍都已經衝上雙向Giga世代,我們還在為了100M/10M這種偽光纖吵得不可開交
現在的狀況就是國外開始推隨選視訊&個人雲端服務,我們還在用那爛爛的3G網路上FB
只能說...悲哀阿...)
tw476808 wrote:
莫非 P2P = ...(恕刪)
沉思的伊文 wrote:
P2P只是技術名詞,...(恕刪)
ralse wrote:
沉思的伊文 wrote:
P2P只是技術名詞,...(恕刪)
過往台灣主力會是FTP也是因為網路環境造成的...看那可悲的上傳速度...
最近在玩Mint,都是用BT下載iso
http://linuxmint.com/
已經畢業很久啦,沒有學網可用
加上之前學校根本不會去抓Fedora之外的Distribution還是自己掛bt快...
不過有時候是會跑去某大學的ftp拉iso,只是更新沒有辦法即時跟官方同步,無法兼顧
補充一下,pps在台灣是非法的!在左岸合法..差別只在無法取得同時間觀看該channel的ip address...
如果警察能力真得強到可以hack進pps的主機查到ip,那被抓的人可會比用emule+bt的人還多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