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得18 wrote:
第四
就算真的警察用電話通知
不會告訴你犯罪且再三通知
說接到通知書或起訴書比較合理吧
一句話,不懂就不懂不要死鴨子嘴硬
這不是"你心中合理"與否的問題,而是法律程序的問題
就跟你說筆錄沒做偵查庭沒開,是哪來的起訴書?你到底想堅持什麼?
網路上說法信不信隨你,但人總該有點求證精神
派出所不遠,派出所電話也是公開資訊,打通電話去問問他們通知到案會不會用打電話的方式,很難嗎?
young000 wrote:
舉證責任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
一群人坐同一輛車撞死人,但每個人都說是不同的人開車...結果這群人一定有人犯罪,但卻無法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