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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結束!


bobobobo32000 wrote:
我認為你有隱瞞什麼!...(恕刪)


大大我有點累了.. 別這樣講.. 他是拿著他的IP位置...簡單講他自己說他是用電驢抓我的電驢檔! 只是
他不會上傳而已...

伶娘玩祖瑪 wrote:
別把警察都當笨蛋~你...(恕刪)


起訴歸起訴

判不判刑還要看法官

判刑才是一翻兩瞪眼

起訴也不見得有罪

版主你就別在煩惱太多了

連偵查庭都還沒開你就開始杞人憂天

後面怎麼辦

檢察官也不會隨便起訴

他們也是要打考績的

隨便起訴被駁回考績會被扣

先循正常管道先多問律師意見再說吧你也會比較安心

伶娘玩祖瑪 wrote:
別把警察都當笨蛋~你...(恕刪)


起訴歸起訴

判不判刑還要看法官

判刑才是一翻兩瞪眼

起訴也不見得有罪

版主你就別在煩惱太多了

連偵查庭都還沒開你就開始杞人憂天

後面怎麼辦

檢察官也不會隨便起訴

他們也是要打考績的

隨便起訴被駁回考績會被扣

先循正常管道先多問律師意見再說吧你也會比較安心
伶娘玩祖瑪 wrote:
別把警察都當笨蛋~你...(恕刪)
現在政府是怎樣,那些情節重大的案件不去抓,柿子挑軟的吃啊...
腿力!!才是單車的靈魂~
台灣的警察就只會辦這種無聊的事情嗎?
還是辦這種比較輕鬆?
樓主真不幸...

我也是被警察釣魚過的人

這釣魚手法已經非常明顯了

到時候地檢署開庭

看看檢察官的態度吧

我那個時候檢察官的態度大概就是 "承不承認有做這些事情?有問題?去跟法官說去!"

如果遇到類似態度的檢察官建議就認罪了吧...通常是緩起訴

但是那時的我年少沒吃過社會上的虧,也是看了網路上的討論一大串看得我無所適從

怕留底所以依直堅持無罪不認罪

然後就被起訴了

起訴之後才開始找律師,花了三萬塊請律師出庭和寫狀子

一審開庭也非常迅速,問我要不要認罪協商,我的律師還被法官嗆 "大律師又來啦..."

(很酸的口氣,也許是我找了一個很黑的律師?)

認就是緩刑,不認就是看法官怎麼判

(題外話,警察還做偽證說我根本沒說過的話!當場抗議眼淚都快飆下來了法官理都不理)

想說既然都被起訴了,律師錢也花了就拼到底吧!

結果最後是緩刑兩年,上訴也維持原判

如果問我如果再發生一次會怎麼做的話,我大概會在地檢署偵查階段就認罪緩起訴吧

雖然結果一樣,但是至少不用白費那麼多失眠的日子

(事發到上訴完記憶中應該是快九個月還是一年吧!相信我,生不如死,不過最後會麻痺的)

緩刑和緩起訴,個人認為其實差別不大

緩刑期滿申請良民證(正式名稱:刑事紀錄證明)一樣是空白的,我申請過

不用擔心,一般人合法管道查出來的一樣是沒紀錄

至於警察(徵信業者?)或是法院系統查詢的話,緩起訴和緩刑一樣有紀錄

當然依法來說資料是保密不能外流,至於非法的部分...真的外流了就告死他吧

另外,因為是觸犯兒少法,所以附加的額外好處是判決全文搜尋系統裡輸姓名也搜詢不到 XD

另外通知書的部分喔...我也和你一樣緊張,還交待警察和書記官更改通知書收件地址

開庭通知是沒寄到家裡來,但是起訴書不知道OOXX怎樣反正家裡和刻意更改的收件地址兩邊都寄到了

所以還是東窗事發

寫得落落長,很雜

我不是法律專業,只是和你一樣是個過來人

你的心境我完全都經歷過,你不孤單

有什麼問題再問我吧!
hash值的話,只代表檔案是吻合的
但emule的機制是,一個檔案在每個分享者的系統裡都可能是不同檔案
例如我下載一個動畫,然後進到內容查詢,有時也一樣會看到一些奇怪的檔名…

例如我用一些不雅的字眼來搜尋X物,並且也找到你在下同一個檔案,但實際上這個檔案也許根本不是情色片,當我檢舉你後,你可能莫名其妙,最後發現…在你這裡標示的是海賊王的某一集…


不過看你的情況,也有可能是他把你加為好友後,直接找你的分享清單…

那麼這時你也可以說了:警察你確定你沒有上傳?P2P的分享就是有點下載就會自動上傳的。啊,你說你封鎖上傳頻寬了,剛好我也一樣,只是一開始不好說出來,畢竟這種吸血行為是見不得光的…
警察也有業積壓力,
所以常亂槍打鳥...

我自身經驗,
是多年前架了一個網站,
卻從遙遠的鄉下分局收到傳喚,
說我網站賣藥...
但我網站跟本沒賣任何商品。

打電話給承辦人,
承辦人說我網站有賣藥網站的連結,
賣藥網站設在國外,
他查不出是誰就傳喚我,
但我說只是交換連結,
不是我賣的,我也不知道誰賣的,
我就問他還要不要去,
承辦人就說不用了。

其實警察一直在網路上收證,
有些證據力不足,有些收證方式違法。
(他如果未經許可,用和樓主相同的Emule下載,這樣的收證是站不住的)
只要自白承認了,
就一定會移送了。

其實這種小案檢查官才不想起訴,
來增加自己及法官的工作量,
緩起訴是一定的,(但一定要強調非故意、無意圖)
如果想不起訴就找個厲害的律師,
查警察伯伯的證據是否為合法搜證,
如果違法搜證就要排除為證物,
這樣或可不起訴,
加油。
個人也覺得原作者可能有隱瞞一些事實,若是光憑著原先
的描述,就將這個案子移送地檢署,可能會被批評小題大
作。

以目前普遍存在的現象,擁有寬頻的人,動不動就是50M、
12M,如果不是下載影片、軟體、音樂等,何需如此大的頻寬,
否則平時只是看看網頁、收發信件等功能,1M的頻寬就綽綽
有餘,之前寬頻業者一直強調他們的速度多快,甚至說只要
幾分鐘就可以下載一片光碟內容,試想有那麼多的合法光碟
內容可以下載嗎?要找這些擁有寬頻的人之麻煩,並不困難,
甚至可以上達數萬人...

因此,希望網上的兄弟姊妹,若有相同的故事的人,不要吝嗇
將自己的經驗分享給這位落難的朋友,也希望這位落難的朋友
在故事告一段落後,將結果分享給大家。
我不懂法律,前文也沒仔細閱讀,僅在軟體部份有些看法:

前面也有網友提到的:在ED2K軟體內,檔名並不是判斷檔案內容的可靠依據,

eMule提供查閱名稱評論/分功能…等等功能便可用於確認檔案的真偽;

換句話說,您下載該檔的檔名合法的話,即便下載也稱不上犯罪吧?

另,由於是P2P,等同警員需要主動參與其中,藉此取得來源名單是否可議?

該名警員下載並觀察的同時,技術事實上一樣屬於散佈…除非可以合法臥底啦。

希望以上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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