伶娘玩祖瑪 wrote:別把警察都當笨蛋~你...(恕刪) 起訴歸起訴判不判刑還要看法官判刑才是一翻兩瞪眼起訴也不見得有罪版主你就別在煩惱太多了連偵查庭都還沒開你就開始杞人憂天後面怎麼辦檢察官也不會隨便起訴他們也是要打考績的隨便起訴被駁回考績會被扣先循正常管道先多問律師意見再說吧你也會比較安心
伶娘玩祖瑪 wrote:別把警察都當笨蛋~你...(恕刪) 起訴歸起訴判不判刑還要看法官判刑才是一翻兩瞪眼起訴也不見得有罪版主你就別在煩惱太多了連偵查庭都還沒開你就開始杞人憂天後面怎麼辦檢察官也不會隨便起訴他們也是要打考績的隨便起訴被駁回考績會被扣先循正常管道先多問律師意見再說吧你也會比較安心伶娘玩祖瑪 wrote:別把警察都當笨蛋~你...(恕刪)
樓主真不幸...我也是被警察釣魚過的人這釣魚手法已經非常明顯了到時候地檢署開庭看看檢察官的態度吧我那個時候檢察官的態度大概就是 "承不承認有做這些事情?有問題?去跟法官說去!"如果遇到類似態度的檢察官建議就認罪了吧...通常是緩起訴但是那時的我年少沒吃過社會上的虧,也是看了網路上的討論一大串看得我無所適從怕留底所以依直堅持無罪不認罪然後就被起訴了 起訴之後才開始找律師,花了三萬塊請律師出庭和寫狀子一審開庭也非常迅速,問我要不要認罪協商,我的律師還被法官嗆 "大律師又來啦..."(很酸的口氣,也許是我找了一個很黑的律師?)認就是緩刑,不認就是看法官怎麼判(題外話,警察還做偽證說我根本沒說過的話!當場抗議眼淚都快飆下來了法官理都不理)想說既然都被起訴了,律師錢也花了就拼到底吧!結果最後是緩刑兩年,上訴也維持原判如果問我如果再發生一次會怎麼做的話,我大概會在地檢署偵查階段就認罪緩起訴吧雖然結果一樣,但是至少不用白費那麼多失眠的日子(事發到上訴完記憶中應該是快九個月還是一年吧!相信我,生不如死,不過最後會麻痺的)緩刑和緩起訴,個人認為其實差別不大緩刑期滿申請良民證(正式名稱:刑事紀錄證明)一樣是空白的,我申請過不用擔心,一般人合法管道查出來的一樣是沒紀錄至於警察(徵信業者?)或是法院系統查詢的話,緩起訴和緩刑一樣有紀錄當然依法來說資料是保密不能外流,至於非法的部分...真的外流了就告死他吧另外,因為是觸犯兒少法,所以附加的額外好處是判決全文搜尋系統裡輸姓名也搜詢不到 XD另外通知書的部分喔...我也和你一樣緊張,還交待警察和書記官更改通知書收件地址開庭通知是沒寄到家裡來,但是起訴書不知道OOXX怎樣反正家裡和刻意更改的收件地址兩邊都寄到了 所以還是東窗事發寫得落落長,很雜我不是法律專業,只是和你一樣是個過來人你的心境我完全都經歷過,你不孤單有什麼問題再問我吧!
hash值的話,只代表檔案是吻合的但emule的機制是,一個檔案在每個分享者的系統裡都可能是不同檔案例如我下載一個動畫,然後進到內容查詢,有時也一樣會看到一些奇怪的檔名…例如我用一些不雅的字眼來搜尋X物,並且也找到你在下同一個檔案,但實際上這個檔案也許根本不是情色片,當我檢舉你後,你可能莫名其妙,最後發現…在你這裡標示的是海賊王的某一集…不過看你的情況,也有可能是他把你加為好友後,直接找你的分享清單…那麼這時你也可以說了:警察你確定你沒有上傳?P2P的分享就是有點下載就會自動上傳的。啊,你說你封鎖上傳頻寬了,剛好我也一樣,只是一開始不好說出來,畢竟這種吸血行為是見不得光的…
警察也有業積壓力,所以常亂槍打鳥...我自身經驗,是多年前架了一個網站,卻從遙遠的鄉下分局收到傳喚,說我網站賣藥...但我網站跟本沒賣任何商品。打電話給承辦人,承辦人說我網站有賣藥網站的連結,賣藥網站設在國外,他查不出是誰就傳喚我,但我說只是交換連結,不是我賣的,我也不知道誰賣的,我就問他還要不要去,承辦人就說不用了。其實警察一直在網路上收證,有些證據力不足,有些收證方式違法。(他如果未經許可,用和樓主相同的Emule下載,這樣的收證是站不住的)只要自白承認了,就一定會移送了。其實這種小案檢查官才不想起訴,來增加自己及法官的工作量,緩起訴是一定的,(但一定要強調非故意、無意圖)如果想不起訴就找個厲害的律師,查警察伯伯的證據是否為合法搜證,如果違法搜證就要排除為證物,這樣或可不起訴,加油。
個人也覺得原作者可能有隱瞞一些事實,若是光憑著原先的描述,就將這個案子移送地檢署,可能會被批評小題大作。以目前普遍存在的現象,擁有寬頻的人,動不動就是50M、12M,如果不是下載影片、軟體、音樂等,何需如此大的頻寬,否則平時只是看看網頁、收發信件等功能,1M的頻寬就綽綽有餘,之前寬頻業者一直強調他們的速度多快,甚至說只要幾分鐘就可以下載一片光碟內容,試想有那麼多的合法光碟內容可以下載嗎?要找這些擁有寬頻的人之麻煩,並不困難,甚至可以上達數萬人...因此,希望網上的兄弟姊妹,若有相同的故事的人,不要吝嗇將自己的經驗分享給這位落難的朋友,也希望這位落難的朋友在故事告一段落後,將結果分享給大家。
我不懂法律,前文也沒仔細閱讀,僅在軟體部份有些看法:前面也有網友提到的:在ED2K軟體內,檔名並不是判斷檔案內容的可靠依據,eMule提供查閱名稱及評論/分功能…等等功能便可用於確認檔案的真偽;換句話說,您下載該檔的檔名合法的話,即便下載也稱不上犯罪吧?另,由於是P2P,等同警員需要主動參與其中,藉此取得來源名單是否可議?該名警員下載並觀察的同時,技術事實上一樣屬於散佈…除非可以合法臥底啦。希望以上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