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發文是電腦零售商
他的客戶在兩年多前買了張主機板
然後發生故障轉回原始購買處
然後送回原廠原廠以沒有購買證明,出廠日期超過三年以逾期不予以保固
然後發文者找上游代理的業務要證明
上游給了張庫存銷貨單的截圖
原廠還是說依照規定不與以保固
發文者要代理業務轉原廠業務證明出貨日期
原廠還是不予以無償保固
然後發文者就到01跟ptt發文了
我有個疑問 ?
這不是購買時候沒開立發票時該有的覺悟嗎?
是銷售以及購買者都要有的覺悟嗎?
要省稅金又要拿權益?
有告知消費者沒有拿發票會產生的問題嗎?
如果沒告知消費者那不是賣東西的你要負責的風險嗎?
這樣發文有點沒意思,要就具名檢舉 附上你的店名...
相信國稅局會感謝你的
建達絕對是有開發票給你的
發票轉去別人進貨401報表了?
要偷稅又要嘴?
f051770 wrote:
我有個疑問 ?
這不是購買時候沒開立發票時該有的覺悟嗎?
是銷售以及購買者都要有的覺悟嗎?
要省稅金又要拿權益?
有告知消費者沒有拿發票會產生的問題嗎?
如果沒告知消費者那不是賣東西的你要負責的風險嗎?
這樣發文有點沒意思,要就具名檢舉 附上你的店名...
相信國稅局會感謝你的
建達絕對是有開發票給你的
發票轉去別人進貨401報表了?
要偷稅又要嘴?
發票是店家的繳稅證明,並不等於唯一的購買證明
保固是一種合約,只要消費者有足夠的證明其購買時間
就可以成立,要看發票這種事情屬於廠家的規定,法律上不是絕對
有出貨單,或者序號從電腦可以回查出貨日期
在法律上就已經足夠證明其購買時間
發票只是證明此筆買賣開立且繳稅
反之,那很多沒有開發票的店家遇到問題都說客戶沒發票就能不認帳?
別被廠家的奇怪規定給誤導了!這是兩碼子事!
建議消費者找媒體跟消保官吧!很容易處理的
David-Kuo wrote:
發票是店家的繳稅證明...(恕刪)
慣例不是拿發票照發票保固
不拿發票照出廠保固
一般組裝電腦的慣例不都是這樣的嗎?
如果要打破慣例那要自己行的正坐得直
如果他是消費者當然可以盡可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但是他是店家啊!! 營業額20萬以上 組個七八台電腦就達標了
買家要便宜賣家省稅金 然後責任都原廠?
如果要照消保原則處理
但須附帶必需之責任
我贊成原廠無償負責保固
但要多一筆人事處理費
要派人去建達原廠調閱具有法律證明效力的正本
如果願意負擔查證之相關費用 我相信原廠絕對肯負責任的
消費者為什麼要去找微星原廠以及申訴消保呢?
他找賣給他的人就好
如果賣他的時候有跟他說
如果不開立發票要照出廠日期算保固
那就是買家的責任
如果為了競價未告知消費者
那就是賣家未盡告知之義務,後續衍伸的問題是買賣雙方要釐清了
微星當然是認發票的,原廠銷貨是有開立發票給代理商建達
代理商建達理當開發票給零售商
然後發票在最終消費者那端消失了
是微星、建達、零售商 哪一環節沒開發票?
國稅的發票系統不是最好的具有購買證明法律證明的文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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