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619453 wrote:
老大
消費者才不管這些法律呢
我們只知道chromebox形狀、設計風格與Mac mini相似,加上那圓形底座裝飾
讓人不聯想到抄襲都難呢,你看看這棟樓多少人提到mac mini(恕刪)
情感上覺得有抄襲
和在智慧法庭上被判抄襲是兩回事
何況實務上Apple很難拿到"機體扁方,底部圓形開蓋"的設計專利
搞不好Apple連申請都懶得申請
遑論消費者買來使用被告
總之不喜歡它,覺得它抄襲的人就不要買
用得到又覺得價格合宜的就買
就讓市場機制決定一切吧!
Haily wrote:
如果樓上的是Apple公司員工, 這我能理解是"替公司和位智慧財產權"
不然~打擊三星能替台灣業者爭取到什麼!?(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