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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嚐Chromebox的Google服務全餐

u8716054 wrote:
原來抄襲跟仿冒不一樣啊
分的好仔細啊(恕刪)

當然不一樣
差得可多了
不要不求甚解

而且三星有沒有抄襲,見仁見智
就算有抄襲,充其量也就底部那個圓型設計
其他從裡到外,從硬體到軟體都和APPLE沒關係
這樣到底是抄了多少?算25%好了
很了不起嗎?
最好APPLE的設計都沒有參考別人的東西

p6k7wxpg wrote:
不要歪樓不要歪樓。
主角應該是chromeOS吧?
話說我對這個系統很有興趣,好像理論上一般電腦能做的事它都能做吧?
再加上用了MacOSX後覺得Windows 太貴了, 如果像ChromeOS這種無限升級又簡單的系統應該會很受歡迎。


討論ChormeOS 要到這邊
上面這個連結很明白的告訴大家 要使用ChormeOS 用現有的PC就可以了

如果真的只是對ChormeOS有興趣 完全不需要買ChormeBox

本大樓本來就是討論 ChormeOS 的一個套裝PC
套裝PC不外乎就是OS跟外觀設計

既然OS都已經出一段時間了 也不一定要安裝在特定PC
最大的亮點就不是ChormeOS
而是三星以一個國際大廠 卻出了一個抄襲的ChormeBox
a3619453 wrote:
Eee box?說它...(恕刪)


我並不想把您當白痴....我文中也沒提到。
不過竟然您說這台會像Wii...,卻又說您不會把四方型都當成相像的東西。那這個產品也只是接近外型而已,您到底在生氣什麼呢 = =?

還是您的意思是說,Chromebox如果有三角形的底座,是不是就可以規避抄襲了??



u8716054 wrote:
討論ChormeOS...(恕刪)


你好像沒有太懂我的意思,現有系統裝chrome是可以變chromeOS, 但現在系統也需要維擭的。
比如幾年後用沒人用Winxp,它也不被chrome支持,這時你就需要掏錢買新os(電腦)。
其實browser os並不是沒有缺點,由於它的app基於html5 / flash 運行速度會很慢,所以在以前電腦慢一定行不通。但現在不一樣了,電腦機能過剩不太會有跑不動html app的問題, 而換來的好處多多(軟件更新,開放性,安全性,互動性,易維護,版權保護 ...)。
我就想討論一下這個os有沒有前途。
foxsimon2001 wrote: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Chromebox如果有三角形的底座,是不是就可以規避抄襲了??

當然
做其他形狀或許就不會這麼多人說它像mac mini了
而且為何要做底盤上面的那個圓形?chromebox是底部直接整片拆開了,幹嘛做那個多餘的圓形?
這不讓人聯想到抄襲外形都難

就像三星的手機home鍵一定要做實體的然後放正中間大大的一個
與別牌android完全不一樣
但是用意你我都知,而那隻手機正是現在被Apple告的那隻i9000
Randolph wrote:
想太多了吧?
就算是仿冒的,罰也是罰仿冒的人
關買的人什麼事?


如果仿冒品(抄襲品)有侵害其他廠商的專利(如:外形專利),
消費者購買侵權物的行為本身並未觸法,
但如果消費者買來侵權物以後還加以使用,
便已構成違法行為,
專利權人仍可直接告消費者
(專利法第58條: 發明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發
明之權。
物之發明之實施,指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
口該物之行為。)

對於違法行為還可以這麼理直氣壯,
佩服佩服...
法條的東西,要貼拜託也貼完整一點吧,還斷章取義...



以下資料來源:
司法院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專利法


專利法 第 58 條

發明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發
明之權。

物之發明之實施,指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
口該物之行為。

方法發明之實施,指下列各款行為:
一、使用該方法。
二、使用、為販賣之要約、販賣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方法直接製成之物

發明專利權範圍,以申請專利範圍為準,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並得審
酌說明書及圖式。

摘要不得用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


此條是專講「發明專利權人」的

這條裡面所述的「使用」,並不是指「使用 物品」

而是指「使用 方法」
※ 方法是指:製造方法、配方...等等和製造有關的方法。

不過這條確實太文言文,很難懂意思。



專利法 - 第 59 條

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下列各款情事:

一、非出於商業目的之未公開行為。

二、以研究或實驗為目的實施發明之必要行為。
三、申請前已在國內實施,或已完成必須之準備者。但於專利申請人處得
知其發明後未滿六個月,並經專利申請人聲明保留其專利權者,不在
此限。
四、僅由國境經過之交通工具或其裝置。
五、非專利申請權人所得專利權,因專利權人舉發而撤銷時,其被授權人
在舉發前,以善意在國內實施或已完成必須之準備者。
六、專利權人所製造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物販賣後,使用或再販賣該物
者。上述製造、販賣,不以國內為限。
七、專利權依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消滅後,至專利權人依第七十條
第二項回復專利權效力並經公告前,以善意實施或已完成必須之準備
者。
前項第三款、第五款及第七款之實施人,限於在其原有事業目的範圍內繼
續利用。
第一項第五款之被授權人,因該專利權經舉發而撤銷之後,仍實施時,於
收到專利權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應支付專利權人合理之權利金。



這條就清晰多了

非出於商業目的之未公開行為,不在專利權效力範圍內

比方說:
仿冒品,買來自己私人用,不公開的
不販賣給別人,不租貸給別人,不予別人交換物品
並不在專利權的效力範圍內

※ 商業行為:販賣、租貸、以物易物(有價交換)...等等

當然如果確定該物品是仿冒的
那麼買來後用一段時間,又拿去賣二手的,一樣會觸犯專利權法

買:是沒事的

賣、租(商業行為):才有事(包括賣全新品,或二手的)



********************************************************

仿冒的東西其實很多,像小孩子的玩具,上面有卡通圖案,如果沒有作者的圖案授權,都是仿冒的。

那是不是要去指著小孩:吼~你玩仿冒品,還理直氣狀,抓你哦~

小孩:媽媽,有怪叔叔 

 
Schindler wrote:
如果仿冒品(抄襲品)有侵害其他廠商的專利(如:外形專利),
消費者購買侵權物的行為本身並未觸法,
但如果消費者買來侵權物以後還加以使用,
便已構成違法行為,
專利權人仍可直接告消費者
(專利法第58條: 發明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發
明之權。
物之發明之實施,指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
口該物之行為。)(恕刪)

首先,台灣的專利法沒有外型專利這項,只有發明/新型/設計專利
再者,你引的第58條是發明專利
甚麼叫發明專利,專利法第21條有規定
發明的使用,也不是指使用這個發明所做成物品的消費者
前面網友有詳細解說了

Apple的圓形底蓋絕對不會是發明專利
恐怕連設計專利都很難拿到

第 124 條
下列各款,不予設計專利:
一、純功能性之物品造形
二、純藝術創作。
三、積體電路電路布局及電子電路布局。
四、物品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就算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好了...
蘋果是圓蓋打開
三星是圓蓋裝飾,方蓋打開
哪裡觸犯設計專利了?
還是說,有個圓型裝飾就觸犯設計專利了?
別忘了方形和圓形是設計的最基本元素
放個圓型就說侵犯專利,恐怕很難成立吧?

就算蘋果有拿到專利,三星也同樣用圓蓋而侵犯專利了
消費者有沒有事呢?

第 136 條
設計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設
計或近似該設計之權。
設計專利權範圍,以圖式為準,並得審酌說明書。

也就是說設計專利只有排除他人實施該設計之權
所以消費者根本沒有犯不犯法的問題

============================================================
話說回來
APPLE的圓形底蓋到底拿到專利了沒?
專利號碼幾號?
如果都沒有,其實都是講心酸的~
fedora wrote:
此條是專講「發明專利權人」的

這條裡面所述的「使用」,並不是指「使用 物品」

而是指「使用 方法」
※ 方法是指:製造方法、配方...等等和製造有關的方法。

不過這條確實太文言文,很難懂意思。


請看清楚
第58條有定義物之實施包括任何人的使用侵權物行為

物之發明之實施,指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之行為"。
簡而言之,
製造該物、為販賣之要約該物、販賣該物、"使用該物"、為前述目的進口該物都是侵權行為。

Randolph wrote:
首先,台灣的專利法沒有外型專利這項,只有發明/新型/設計專利
再者,你引的第58條是發明專利
甚麼叫發明專利,專利法第21條有規定
發明的使用,也不是指使用這個發明所做成物品的消費者
前面網友有詳細解說了


Sorry!引用的法條錯了,
該引用的是第136條

設計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設
計或近似該設計之權。

至於實施的定義同第58條
物之實施的定義為
物之設計之實施,指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之行為。
其範圍包括任何人

結論:
消費者買來侵犯設計專利之物並無違法,
但使用該侵權物仍為違法行為,
當然,如果有人就是想要違法,
那也是由他個人去承擔

這是針對您認為消費者買仿冒品(抄襲品)沒有責任的回應

Randolph wrote:
首先,台灣的專利法沒...(恕刪)

老大
消費者才不管這些法律呢
我們只知道chromebox形狀、設計風格與Mac mini相似,加上那圓形底座裝飾
讓人不聯想到抄襲都難呢,你看看這棟樓多少人提到mac 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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