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yong1208 wrote:我也被抓過一次,辯解...(恕刪) 何謂狡辯也沒有用???是因為大大你一開始就"他說什你就全認了吧?他看到你全認了就變本加厲呀!!不要一開始就露出很怕檢察官想息事寧人的樣子他看你這樣,很容易就吃定你老實說光是,檔案僅一部分上傳的問題要符合客觀構成要件我就不怎麼相信更何況樓主根本無散布之意圖呀要符合主觀構成要件更覺得不可能!!
我覺得你根本不需要改口就老實在庭上照你筆錄所說的講突然改口不承認反而會給檢察官和法官不好的印象(畢竟事證確鑿,改口不認有用嗎?)但也要同時告知檢察官(一開始應該會先開偵查庭)此軟體的原理越詳細越好剩下的只能看法官和檢察官是怎樣的人碰運氣律師可以請可以不請不過你是被告應該沒公訴人幫你沒把握的話可以請律師
奇異人生 wrote:前陣子在網路上看到 ...(恕刪) 現在警察真的都沒事可做了嗎?這種CASE也在抓??幾年前警察查到我的IP,說我散發了違法的訊息,“我長的還不錯,有人要包養我嗎?”害我請一天,從台北殺到高雄去接受偵詢,我還帶老婆一起去,結果他一劈頭就問我老婆知道了嗎?結果突然一副晃然大悟的樣子~看~~我是男的耶~包什麼小東西,這種東西怎麼可能是我發的嘛~而且這台電腦是我專用,為了這件鳥事還叫我去高雄,雖然是不是我被骸,無從查證,好吧~~就算是我發的好了,為了這句話就叫人去高雄偵詢,是不是真的吃太飽了
我從來不怕檢察官法官的我都直接開罵嗆聲檢察官?我都直接翻桌的一句話沒做就是沒做,不然你要怎樣反正他也沒辦法拿我怎樣不過現在犯法是你要自己舉證無罪而且你舉證只要他說無效就是無效這時後嗆下去就對了了不起嗆完翻玩桌再來找律師律師來了我就無敵
請問樓主大概住哪?我對你的case有一點興趣,請放心我不是記者,你可以把我當成電腦玩家,P2P每天都掛,eMule、BT,有檔就下,下完分享;對於資訊方面可以給你一些見解。如果,小弟住台北,距離不遠的話,去找你看看狀況,當成一個研究。Format、刪除都救得回來,必須要用專業軟體抹除。有必要的話可以投稿電腦雜誌,PCDIY、電腦王...等,可以引起其他電腦高手的注意,P2P這在3C族群不是就像吃飯一樣平常嗎?
奇異人生 wrote:前陣子在網路上看到 ...(恕刪) 其實你根本不用跟你家人說,只是讓他們擔心而已你真的比較倒楣你只要按照流程到檢察官那邊他說啥你就回答"是"就好了(跟警察辯解無用,他們只是送件單位)檢插關一定會給你這兩條路1.緩起訴+罰金(20000~30000)2.不起訴(還會唸一下警察說這是多無聊)不用擔心有案底,因為沒到法院流程你知道依下檢察官起訴-->法院法官判刑你再檢察官起訴就會停止了放心吧
小巫先生 wrote: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所有的事情都要有證據證明你不知道內容,證明你無故意,證明你無犯意就是他覺得你有罪,你要怎麼證明你自己是沒有故意的) 刑事是無罪推定的也就是說要由檢方證明行為當事人有罪而不是由疑犯自己證明無罪但,重點在於,台灣真的有落實無罪推定嗎??
法官很重視初次口供.你別改口.再怎改口都是辯解.反而造成不好印象.該針對你的初供上的文字來攻防才對.以下可以跟你的法書顧問討論一下<初次口供己承認有傳>故意的散播的問題.電驢的種子不是你做的.伺服器也不在你家.而散播方面.在傳輸的過程.電腦只會傳送大量的0跟1(看到0/1應該不會興奮吧).所以未完成前並無法知道是什麼.也是指.如果對方不是從你這裡傳完整個檔案.只傳到部份的是無法使用.那警方是否需證明整個檔案是全從你這來.不然只傳到3%.5%這種跟本就是無效的資料前面幾位大大都有很深的解柝.以電腦人的身份只有小小的補充